蔡姓男子因滯欠108年度綜合所得稅及罰鍰,逾期未繳納,經南區國稅局移送行政執行署台南分署強制執行,尚欠金額為1102萬多元,昨上午經通知到案,但因資金流向不明,當場遭留置,移送台南法院聲請管收前,他趕忙請友人先匯款368萬元,其餘則辦理分期繳納後,下午獲釋。
行政執行官調查發現,蔡男從事建築相關行業,自2021年6月以後,陸續自第3人帳戶提領現金或將現金存入他人帳戶合計金額達1千多萬元,卻未用來清償欠款。執行官訊問其資金流向,他辯稱,還款或幫第3人處理銀行事務,卻無法提出相關資料佐證。
執行官訊問後,認定他符合「顯有履行義務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財產有隱匿或處分情事」管收事由,當場留置,台南分署準備依法將他移送台南地院聲請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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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男見情況不妙,提出先繳368萬元,其餘金額將分72期、每期10萬元清償方案,經台南分署同意後,下午立即請友人匯款並辦理分期繳納程序後,將他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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