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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票中1千萬領嘸!2個月後終於逆轉 關鍵原因曝

民視新聞網
更新於 1天前 • 發布於 1天前

生活中心/周孟漢報導
沒有人想跟財富擦身而過,但近日卻有人中了發票,獎金高達千萬元,明明在期限內領獎,卻遭到國稅局認為「發票有問題」,暫時無法兌獎,讓他急得趕緊求助民進黨立委李坤城,經過千辛萬苦才終於拿到這筆獎金,最終結局翻轉的原因也曝光。

民進黨立委李坤城。(圖/翻攝李坤城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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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李坤城透過臉書發文,表示最近接獲民眾陳情,指出當事人中了統一發票特別獎一千萬,卻被國稅局認定可能有「營業人」的身分而無法領取。李坤城指出,這位當事人是在學學生,偶爾會在課餘後在某些家教平台或臉書社團應徵「籃球家教」,去年10月底,由某家教網所開的媒合手續費60發票,中了特別獎1000萬元,當事人便興高采烈地帶著發票前往兌換,不料彰化銀行事後卻告知他,國稅局認為發票有問題暫時無法兌獎,請他帶著發票回去等候通知,但這一等就是兩個多月。

一位學生因無法順利領取發票特別獎1千萬獎金,因此求助民進黨立委李坤城。(圖/翻攝李坤城臉書)

由於當事人本身不了解相關的法規,加上3月5日兌獎期限將至,因此便急著向李坤城請託協助。經李坤城向國稅局了解後,發現國稅局原本認爲當事人的家教行爲屬於「應登記而未登記之營業人」,並進而被認定發票不得兌獎,但李坤城認爲,當事人是偶爾看到網路上有人提出需求才去應徵,且當事人依其專業籃球技能執行業務,依照《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三條二項但書規定「提供勞務予他人,或提供貨物與他人使用、收益,以取得代價者,為銷售勞務。但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及個人受僱提供勞務,不包括在內」,應屬於不需要申請營業登記的範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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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局在釐清事證及確認本案當事人身分之後,當事人終於能順利領取統一發票特別獎千萬獎金。(示意圖/翻攝自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網站)

國稅局在釐清事證及確認本案當事人身分之後,認爲並沒有具體事證可以證明該當事人爲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之營業人,而有統一發票給獎辦法第11條第1項第9款規定(買受人為政府機關、公營事業、公立學校、部隊及營業人者)之適用,換句話說,當事人終於能順利領取統一發票特別獎千萬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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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410
  • Xu bin
    拖那麼久,擺明不想給錢
    1天前
  • 銘/廣告美工/展場貼圖/會場佈置/
    哇 幸好積極作為 不然就被拖延過去了
    1天前
  • Gary
    當事人真聰明,選了有黨政的
    1天前
  • Chih Hua
    多拖這2個月 有沒有算利息給中獎人
    1天前
  • 國税局就一堆讀死書的
    1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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