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靖媗/台北報導〕對於外界質疑地方縣市民防團隊徵集或參加點訓人員,可能適用軍事審判。國防部今(24)日表示,軍事審判是以現役軍人犯軍事犯罪者,才會受到軍事審判,戰時民防團體依法支援勤務,未納入作戰序列,因非屬現役軍人,自不受軍事審判。
國防部說明,依照「兵役法」規定,後備軍人及補充兵於應召在營期間為現役,依法成立的武裝團隊,戰時納入戰鬥序列者視同現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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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進一步說明,民防團體非屬「國防法」第4條所列的武裝團隊,戰時不會納入作戰序列,故民防團體成員不會受到軍事審判法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