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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收賄重判 徐永明:無限上綱 趙正宇無罪怨檢還上訴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22年11月25日05:18 • 發布於 2022年11月25日05:17

台灣高等法院審理跨黨派立委集體被控收受太流公司前董事長李恒隆賄款案,今傳立法委員趙正宇、前立委徐永明與趨勢民調公司前總經理吳世昌訊問,三人答辯無罪。趙埋怨自己的財產來源清白且獲無罪,檢察官卻繼續上訴;徐則指檢審將民間會議變形成立委的協調會是無限上綱;吳表示自己經營企業,工作不是「喬事情」。

本案源於李恒隆希望立委辦公聽會,請經濟部派員出席,透過立委質問,再由陳情方和學者「從旁補充」,形塑經濟部對太流公司增資登記虛偽不實卻毫不作為的形象,當日後提國際仲裁基礎。調查局發現,李指派吳世昌「滲透」徐永明,盼徐出席「新加坡天義集團與太流公司公司法適用爭點鑑定公聽會」。

2019年12月2日,李恒隆和吳世昌、公關公司負責人郭克銘,到徐永明國會辦公室見面;李向徐表示「你們正在競選,有什麼需要我願意幫忙」,徐回應「會啦會啦」。雙方約定由徐借用立院會議室,與東吳大學合辦公聽會,談好由吳當窗口,再以政治獻金名義匯入時代力量專戶。李要求徐當天至少要在場1小時,但徐沒發文邀經濟部官員,本人也只出席發言5分鐘。李認為公聽會沒效果,徐也沒履行諾言,決定確認未來合作關係後才願付款。經多方聯繫,李「誤解」徐不想收他的「政治獻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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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院認為,吳世昌在李恒隆請託當日會面結束時,就向李募款,關聯性不言可喻。再從吳與郭討論付款進度時,以及徐永明詢問「李恒隆那?」吳回「我再來催」的對答證據,推斷有期約賄賂。北院認定徐犯不違背職務期約賄賂罪,判7年4月刑。

高院法官蕭世昌今問徐永明為何參加東吳的會議?怎只參加5分鐘?發言的內容又為何與會議無關?徐答稱自己就將回東吳任教,舉辦會議的是胡博硯教授,他因此去「打招呼」,並說打定講與徐旭東有關的礦業法,因為會場有媒體,話題將成新聞,因之後有行程才先離席。

徐說,受邀參加民間的學術研討會,被上綱成「委員在質詢」不符罪刑法定原則,如果因為這樣被判7年4月,與公平正義有很大的距離。他說,最後未發現他與李恒隆有金流關係,可證明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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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世昌則因積極促成李恒隆、郭克銘與徐永明會面,雖不具公務員身分、且動機是為時力募款,一審重刑6年6月。吳世昌表示自己經營企業,中立、不分黨派,他幫時代力量募款是基於師生交情,也認為時力是清流小黨,才無償協助、坦蕩募款。吳說,他沒承諾也沒義務要募多少錢,與政治人物是一般交往,並非助理,不滿遭重判。

吳說,如果他是到處收錢的壞人,募不到款不會用媒體修理嗎?檢察官控他是「收賄的窗口」是很大的侮辱,當初郭克銘說有人會捐錢,他便請對方捐到時代力量帳戶,如今這樣對他公平嗎?

吳世昌表示,他沒有從這個案子中獲利、拿任何一分錢,也沒有幫行賄方行賄、幫收賄方談錢,當處只是一個選民服務案,他協助雙方碰面,事後怎麼談他都沒有參與。

趙正宇(無黨籍)因檢調監聽李恒隆的「白手套」郭克銘而「槓上開花」,被檢方依逃漏稅、財產來源不明罪起訴,逃漏稅部分遭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財產來源不明部分則獲判無罪。對於檢察官上訴,趙表示立委是公職人員而不是公務人員,公職人員本來就可以有合法的薪資外收入,他這些合法的收入都有國稅局的繳稅證明,完全沒有財產來源不明的問題。

趙正宇感慨檢方寧願相信立委貪汙,也不願相信有立委是清白的,無罪推定原則形同虛設,許多民眾依舊認為他涉貪,一審法官還他清白,輿論卻先判了他死刑。趙認為他的案件與其他人不相干,希望能先判決,但高檢署公訴檢察官認為趙與其他被告有證據共通的情況,不宜分離;法官諭知候核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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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代力量前立委徐永明表示,受邀參加民間的學術研討會,被上綱成「委員在質詢」不符罪刑法定原則,如果因為這樣被判7年4月,與公平正義有很大的距離。記者王宏舜/攝影
趨勢民調公司前總經理吳世昌表示未從案子中獲利、拿任何一分錢,也沒有幫行賄方行賄、幫收賄方談錢。記者王宏舜/攝影
立委趙正宇感慨檢方寧願相信立委貪汙,也不願相信有立委是清白的,無罪推定原則形同虛設。記者王宏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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