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學不滿校園內隨處可見oBike未依規定停放,拖吊移置場也堆滿上千輛單車,業者卻不領回也不付保管費,向法院提民事訴訟,但台北地院認為,台大無法說明單車在拖吊前放置何處,何以具備違法性或侵害何種權利,判台大敗訴、業者免賠償。可上訴。
台大提告主張,奧致公司是出租無樁式單車業者,未經校方同意,前年擅自在校園內任意擺放單車營運,而使用者騎完單車後,未停放在自行車架貨停車區,反而任意停放在校園走道,嚴重影響人車進出安全,和其他合法騎單車者的停車空間。校方依交通管理要點規定,將違停的單車拖吊移置到水源校區,多次發函通知業者領回,但截至去年8月底業者都沒有領回,校方去年9月為了清出校內土地空間,陸續將oBike單車移至卓越大樓地下停車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