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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Uber氣甚麼?秒懂103-1法案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4月22日03:31 • 發布於 2019年04月22日01:40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交通部今年二月預告修訂俗稱「Uber條款」的「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1條」,引發Uber司機的不滿。21日有超過5000名司機、上千輛Uber上凱道,抗議103-1修法。

▲21日超過5000名Uber司機上凱道抗議修法。(圖/資料照)

而這項令Uber司機氣結的第103-1修正草案,規範汽車運輸業如下:

1.租賃車輛必須以時租、日租方式計費,最低起租時數為一小時,不得以折扣或優惠規避:換句話說,未來搭十分鐘的車程,也須付一小時的錢。

2.租賃小客車不得外駛巡迴:未來司機結束一趟行程,必須先回到車行,才能再接下一位客人,將使得叫車變得不便捷,進而降低乘車效率。

3.應提送營運計畫書,報請主觀機關核定才能提供服務。

4.車輛應黏貼專用標籤。

▲(圖/翻攝自Uber部落格)

對此,Uber台灣區總經理吳罡提出三點訴求,呼籲政府能採納:

1.撤銷103-1條運管新規修正草案,因為這無法解決計程車的問題,只會摧毀了另一個駕駛族群、產業與創新的機會。

2.我們要求政府不要只是各別回應每一個利害關係人或是團體的意見,應該要讓所有相關的團體都能坐下來一起討論,找出一個正面且合理的解決方案。大家只能分別提交意見書、個別要求會議,個別與媒體發表意見。這些都不是一個可以一起找出解決方法,而且讓整個諮商過程的正當性也受到質疑。

3.如果我們想為乘客、代僱駕駛和產業創造正面價值,就不能排除科技和平台創新服務。

▲Uber司機抗議103-1修法。(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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