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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Uber條款之爭 計程車工會5要求踹共:2週內不公告將走上街頭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2019年04月22日06:38 • 發布於 2019年04月22日03:33

記者陳涵茵/台北報導

Uber條款修法爭議持續延燒,網路叫車平台代僱駕駛自救會21日走上凱道怒吼撤回103-1惡法,台灣計程車產業發展聯盟全台公會於今(22日)召開記者會,抨擊租賃車業者並提出五大問題要求Uber「踹共」,並要求交通部兩週內承諾立即刪除代僱駕駛,否則將走上街頭並揚言場面將會比昨日場面更大。

「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103-1條」修法引發Uber租賃車業者與小黃計程車大戰,Uber與代僱駕駛指稱103-1法條為「惡法」衝擊Uber司機及代僱駕駛生計,連署訴求103-1修法。對此,台灣計程車產業發展聯盟全台公會大力支持交通部共同簽署支持交通部公告實施新運管規則103-1條規範,並搬出現有法條提出五大質疑。

1.你為何只欺負台灣人?

台灣計程車產業發展聯盟全台公會指出,Uber宣稱自己是科技業根本為假議題,並提出Uber在許多國家都願意遵守當地交通法規和合法客運業者合作,為何在台灣卻是把白牌車、租賃車當計程車來營業,實質涉及影響公路業將進行告發。

2.你是不是假新創真違法?

「科技不是違法理由」,公會認為Uber不能因Uber App有評價與預估車資功能就指出是科技業,多元化計程車App也已有相同功能。除了計程車嚴重不足的國家,許多先進國家或地區,例如歐盟、日本、韓國、香港,皆沒有為Uber量身訂定網約車法規。

3.你為何不願落地負擔運輸業責任?

工會提出交通部新聞稿指出Uber宣稱當初取得交通部合法營運是假新聞,根據公路法第34條小客車租賃業,以小客車租與他人自行使用為營業者,公路法並無授權租賃車可載客,認為Uber假借租賃車代僱駕駛「假租賃,真載客」,並希望台灣公平交易委員會出面制止。Uber在台明明就是在經營客運業,且每年從台灣賺走鉅額利潤,質疑Uber為何不願意落地承擔運輸業責任。

4.你為何用假新聞欺瞞無辜司機加入?

Uber編造「交通部當初說我可以把租賃車當計程車用」的假新聞,又故意隱匿「重返台灣後公路總局又開出近200張罰單」的資訊,是否為了要製造自己為合法假象欺騙更多無辜司機加入Uber。此外,也喊話Uber司機加入多元計程車行列,承諾牌照將是免費,協助貸款轉移、輔助職業登記職業考試等輔助。

5.你為何有錢發獎金卻沒錢繳納罰鍰?

指出Uber在鉅額虧損的情況下都還有錢發獎金與廣告,為何不願繳納25億元罰鍰。

台灣計程車產業發展聯盟全台公會指出交通部昨日新聞稿已表明Uber現行營運模式已違背當初承諾,涉及實質「無照經營」運輸業,並跨業經營計程車等違法問題,必須透過修訂運管規則第103條之一落實分業營運,並要求Uber必須申請計程車客運服務業執照,方能合法經營載客業務。

計程車聯盟要求交通部應於103條之一預告期滿後立即公告實施,並以最快速度協助Uber司機轉業成合法多元化網約車司機,儘速脫離被Uber高抽成剝削之處境。計程車聯盟也已協調合法計程車車行、車隊及工會配合交通部政策提出 Uber 司機轉業大溫暖方案,內容包括五大協助、六大保障,將全面性協助Uber司機以最快速度、最低成本轉化為合法駕駛,正正當當執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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