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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趕製口罩員工累壞 賴香伶:政府應主動調查有無違法

中時新聞網

更新於 2020年02月09日07:47 • 發布於 2020年02月09日07:20 • 吳家豪
趕製口罩 員工累壞 白委:政府應主動調查有無違法
台灣民眾黨立委賴香伶。 (翻攝賴香伶臉書)

台灣民眾黨立委賴香伶今日接受電訪表示,工廠為趕製口罩,要求員工加班,但事前必須先經工會同意或勞資協議,且口罩製造業必須為主管機關指定可調整休假之行業別,如果不是,不論員工是否同意加班,恐已有觸法之虞。

近日因武漢肺炎疫情,全台口罩大缺貨,台灣口罩工廠紛紛趕工。有媒體揭露彰化一家口罩製造大廠,有4條生產線被政府徵用,且已連續開工13天,員工幾乎都在加班趕工。

賴香伶指出,依照勞基法第36條第3項「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且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行業,經工會或勞資協議,使得調整例假。」但口罩製造業是否有被歸類在主管機關指定可調整的行業別,還要再確認,如果沒有,恐有違法之虞。

賴香伶說,政府因應武漢肺炎而發布國家緊急命令徵調物資,目前看來還算符合勞基法第40條「因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必要時,得停止勞工之假期。」但停休期間的工資,依規定雇主應加倍發給,並於事後補假,這部分有無做到,政府應該主動調查。

賴香伶認為,為避免勞工事後要取得權益主張的要求,相關單位卻置之不理,員工又無處反映,政府現在就應該主動確認,口罩工廠員工加班,其相關程序的合法性。

賴香伶也指出,這次的口罩事件,是因為中央機關下達命令,要求各地口罩工廠趕工,因此權責應是在中央單位,勞動部應該主動確認並請各地主管機關了解狀況,若程序有疏失,應立即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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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 67

  • 澐。Annie
    1.中時電子報 想帶風向球,想煽動工人先談好加班費、補假才來上班,製造罷工嗎?其心可誅! 2.立委賣弄條例 勞基法第36條第32項,口罩業不列入指定調整行業。文末既說中央機關下達命令生產,何來36條第32項,您是為恐天下不亂。 3.立委再度賣弄條例 勞基法第40條,避免勞工權益受損,相關單位置之不理。既然是中央機關下達命令,若有程序疏失,當然直屬中央機關蔡政府負責。企業老闆是會與政府協商,ex.目前人員不足,軍人參與生產。您是天龍國立委。
    2020年02月10日06:38
  • 小吳
    這個黨的黨主席能不能管一下,之前就有報導,為了趕工可以合法加班,有跟勞工部報備准許。
    2020年02月10日06:24
  • lun
    靠政府、我不如先死了算了
    2020年02月10日06:09
  • 伊順軒
    武漢肺炎,共體時刻,還要出來喇賽哦! 太閒搞這些,出來代班長時間生產,下一屆一定投給你
    2020年02月10日06:07
  • sunny sun
    不愧是檳榔黨的萎員…
    2020年02月10日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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