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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8周禁墮胎公投提案人怒吼「虐貓都不能忍,能殺嬰兒嗎」 法學教授一句話打臉

風傳媒

更新於 2019年10月23日07:52 • 發布於 2019年10月23日07:24 • 謝孟穎
「心跳法案」之8周禁墮胎公投首場聽證會23日於中選會登場,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教授林志潔出席。(取自中選會YouTube)
「心跳法案」之8周禁墮胎公投首場聽證會23日於中選會登場,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教授林志潔出席。(取自中選會YouTube)

「我們對虐貓虐狗都不能容忍,我們能殺死嬰兒嗎?」今(23)日簡稱為「心跳法案」之8周禁墮胎公投首場聽證會於中選會登場,提案人彭迦智再三強調公投旨在保障胎兒生命權、理由書更是4度出現「殺嬰」用語。對此,與會鑑定人專家、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教授林志潔表示,法律規定「人」是始於出生、終於死亡,若將胚胎定義為「人」,於法律絕對不合理,所有對胚胎有害的行為都將構成傷害罪,例如爸媽飲食不健康、出去玩出意外等:「如果要把胚胎當成「人」看待,我們不妨也提案:你的精子不是你的精子?」

彭迦智指出,之所以提案公投盼將《優生保健法》對於24周人工流產限制限縮為8周,係因8周胎而已有心跳、有基本人的外型特質,因此稱為「胎兒」。胎兒自受精起就是一個生命,我國雖於1985年立法以「最低道德標準」同意開放有條件墮胎,但如今已經歷35年,應與時俱進檢討審視。

提案人:墮胎違反「行善」原則

「我們是要重視胎兒生命權的重要,我們訂立與道德相關法律,就是要讓他接近最低道德標準,不然強姦、強盜、墮胎為何法律定義為有罪?」彭迦智強調,墮胎已違反「行善」的原則,且台灣很多人吃素、連虐貓虐狗都不能忍、為何可以殺死「嬰兒」? 彭迦智也說:「公投不能提案表示我們政府『與惡的距離』越來越近了,希望執政黨做出正確的選擇跟判斷。」

最後彭迦智高喊「支持出養,反對墮胎」,表示先不說通過公投對生育率幫助有多大,最重要的是可以喚起人們對胎兒生命的重視,對的法律人民一定會遵守,就像過去法律規定要戴安全帽改變台灣慣習一樣,且「心跳法案」是基於保護生命的角度:「女性自主跟殺死嬰兒,孰輕孰重?」

「心跳法案」之8周禁人工流產公投23日舉行聽證會,Shofar社區轉化聯盟理事長彭迦智(見圖)出席發言。(取自中選會YouTube)
「心跳法案」之8周禁人工流產公投23日舉行聽證會,Shofar社區轉化聯盟理事長彭迦智(見圖)出席發言。(取自中選會YouTube)

對於彭迦智再三提及「殺嬰」一語,交通大學科技法律學院教授林志潔反駁,法律規定「人」是始於出生、終於死亡,為何現行法律不把子宮受胎的胚胎也當成「人」,就是因為有重大爭議。

「如果要把胚胎當成人看待,我們不妨也做個提案:你的精子不是你的精子?這樣所有對胚胎有害的行為都可能構成傷害罪,父親抽個菸喝個酒、或全家人的飲食不是很平衡很健康、或爸媽懷孕期間到其他地方玩出什麼事情,這是不是也變成『過失殺人』了呢?」林志潔說。

林志潔強調,法律不可能因為一個胚胎情況剝奪母體的權利主體,兩相權衡情況下不能以一個「未形成」的權利主體去影響一個「已存在」的權利主體,且就目前《優生保健法》規定,24周正是個胎兒脫離母體可以存活的最小周數、有受到法律保障,若是限縮為8周,一個脫離母體無法存活的胚胎影醒母體非常不適當。

法學教授:「墮胎罪」已是違憲條文

至於公投侵害人權疑慮,林志潔指出,所有內國法都要依據我國簽署之人權公約如《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兩公約等,台灣所有法規都為被檢視是否符合國際人權標準,而「墮胎罪」本身的存在已是違憲條文,《優生保健法》帶來的是一定程度的自由與保障,若要以公投做為人民權利限縮事項,並不適當。

關於生育率問題,林志潔也強調生育率下降最大因素是「不婚」,若社會處於性別不友善,讓有生育率的女性不願進入婚姻、認為生育會對其職場與人生規畫產生負面效果,自然就不生。
身為母親,林志潔說自己當然很清楚一個母親的心情,也經歷過懷孕與非常擔心的過程,而胎兒跟母親是一體的,不應製造母親與胎兒之間的衝突。

支持「心跳法案」之台灣家庭生命關懷協會理事長馬榮美表示,許多媽媽想墮胎是因為生活有難題,並不是真的不想生。示意圖。(資料照,取自pakutaso)
支持「心跳法案」之台灣家庭生命關懷協會理事長馬榮美表示,許多媽媽想墮胎是因為生活有難題,並不是真的不想生。示意圖。(資料照,取自pakutaso)

本日與會者之一、支持「心跳法案」之台灣家庭生命關懷協會理事長馬榮美表示,許多媽媽想墮胎是因為生活有難題,並不是真的不想生,而協會日常是協助非預期懷孕母親解決生活困境、讓媽媽們敢放下壓力決定生下孩子等工作。對此,林志潔給予高度肯定,但也強調,這其實是在產檢完以後醫師、醫護人員便可以告知的事項內容,甚至醫院也可以提供社福資源的告知,要讓媽媽安心生下孩子應該是使其知道社會上有哪些資源可使用、減低人工流產意願,而不是限制到8周以後通通不可以。

「如果最後她變成要(墮胎)的話,或許就去找不合格的密醫、藥物,造成自己身體很高的風險,完全沒達到各位說的要去培力跟照顧媽媽……我身為母親知道心理壓力很大,但提案書無法造成培力母親的用意,而且不符合醫學,弊大於利。」林志潔說。

對於「心跳法案」侵害女性自主權疑慮,本日也有由青年組成之「心跳法案聽證會關注小組」手舉標語表示反對,新聞稿強調:「懷孕是女性必須親生經歷、個人私密的經驗,沒有任何外力能代替她承受那些過程。以法律要求女性在極為嚴格的條件下才能墮胎,甚至以罪刑對待,就是在懲罰與強迫那些女性無法做選擇,就是以國家力量剝奪女性自主權……無論代價為何,這都是極為不合理與不對等的事情,難以想像這是一個在自由國家提出的法案。」

「心跳法案」之8周禁人工流產公投首場聽證會23日於中選會舉行,有青年團體「心跳法案聽證會關注小組」在現場高舉標語,表達反對立場。(心跳法案聽證會關注小組提供) 
「心跳法案」之8周禁人工流產公投首場聽證會23日於中選會舉行,有青年團體「心跳法案聽證會關注小組」在現場高舉標語,表達反對立場。(心跳法案聽證會關注小組提供) 

若法案過關 律師:將有結構弱勢影響,且無助提升生育率

本日與會專家、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李荃和則提醒,「心跳法案」將修細則稱為「創制」其實不符合《公投法》規範,至於人權能否公投的說法很多,李荃和個人支持的是公投提案應站在憲法觀點、看是否悖離結構性少數:「可能有人說女性人口也有一半啊,但我們看的是結構性少數,若婦女受到這麼強烈限制,絕對是被壓迫跟邊緣的。」

李荃和表示,雖然台灣性別平等有加強落實,女性不一定在每個地方都是結構弱勢,例如教育場合女性也可以有相對平等的資源,但在工作場域、政治場域與家庭,女性都仍是結構弱勢者;「心跳法案」公投若通過,也是壓倒性用在女性身上,無論主動、被動人工流產,會被限制的都是女性,這種壓倒性的結構一定會造成結構弱勢的影響,也無助於促成提升生育率。

「心跳法案」之8周禁墮胎公投首場聽證會23日於中選會登場,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李荃和出席。(取自中選會YouTube)
「心跳法案」之8周禁墮胎公投首場聽證會23日於中選會登場,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主持律師李荃和出席。(取自中選會YouTube)

政院性平處:引產時程違背國際公約

行政院性別平等處參議楊筱雲則說,雖然行政院尊重各證人鑑定人與權責機關見解,但有關本案是否屬於人權事項一節,已內國法化的聯合國《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便規定締約各國應採取一切措施消除婦女保健服務歧視、男女平等生育的保健服務,婦女有權自行決定子女人數、生育間隔、教育方法,明文保障婦女健康權、生育權、自主權,而本次公投提案「心跳法案」正落在影響婦女之健康權、生育權、自主權的範疇。(推薦閱讀:8周禁墮胎提高生育率?婦產權威引羅馬尼亞慘痛教訓:有錢人飛出國、沒錢尋求非法

楊筱雲也說,《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指出「婦女應照顧子女」此般觀念確實影響婦女的就業與發展,故讓婦女有權決定子女人數與生育間隔,雖然生養子女應與配偶伴侶做成決議,但不應受到限制。本次公投應以全面審慎態度檢視女性墮胎原因,修正引產時程(8周)違背國際公約對女性照顧的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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