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理財

68歲的失智父親買了長達45年期的保單,未來會不會拒賠?該怎麼保障自身權益?

Smart智富月刊

更新於 2018年10月20日15:49 • 發布於 2018年10月20日14:49 • 陳佩儀 更新日期:2018-10-18
(示意圖,非本人)

有網友在批踢踢八卦版PO文表示,他爸爸今年68歲,約3年前開始出現失智退化症,雖然一般生活機能還可以自理,但是語言能力跟理解能力已經很難正常跟人溝通。日前他固定去銀行刷本子領錢時,發現爸爸被銀行理專推銷一份45年期壽險,且一次就壓50萬下去,令他十分氣憤,想知道這份保單該怎麼處理?

這名網友指出,他仔細檢視這分保單後發現,合約中關於自我身體健康評斷的部份都沒如實陳述,包括輕中度失智、末期腎臟病變、糖尿病這些重大傷殘、重大疾病都沒勾選,讓他十分懷疑這分保單的有效性,以及日後他爸爸之後若去世,保險公司會不會因為這樣而拒絕理賠。

是否有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
對此案例,認證理財規畫顧問(CFP)駱潤生指出,基本上要先看爸爸是否有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如果有受「監護宣告」,民法15條規定為無行為能力人,若沒有人代為或代受意思表示的話,契約無效。若是受「輔助宣告」,受輔助人是否可以自行訂約,則要視民法15條之2規定。

如果兩者皆無,依據《保險法》第64條規定,訂立契約時,保戶如果違反告知義務,保險公司可以解約;再依《保險法》第25條規定,保險契約因第64條之情事而解除時,保險公司無須返還其已收受保險費。不過必須在契約訂立2年內,否則保險公司就不能再要求解約。

以該案例來說,該名網友爸爸若2年之內不幸過世,保險公司理賠時調病歷發現違反告知義務得解除契約;若在2年後過世,保險公司需理賠。要注意的是,若保戶於投保後所發生事故與未據實告知事項未有因果關係,則依《保險法》第64條第2項但書規定,保險公司仍應負賠付保險理賠金之責任。

若該名網友想至保險公司申訴科提出申訴,主張銀行理專有不當銷售之嫌,專家建議,可先找理專了解當天狀況,因為若至保險公司申訴科申訴,保險公司會請該名網友舉證,並調出當天錄影或錄音檔查證。

若當天狀況確實與如網友所陳述,他父親語言能力跟理解能力已經很難正常跟人溝通,證明該名理專違反不當銷售,多數保險公司會選擇與保戶協議,若不接受協議結果,可向評議中心提出評議申請,若再無法解決,只有上法院訴訟。

反之,若當天錄影明確看出該名網友父親狀況很正常、清醒,與其他行員互動也無異,保險公司就會以違反告知義務為由,解除保險契約,且無須返還其已收受保險費。

買錯保單10天內可全額退款
駱潤生指出,民眾投保時應注意自己有「3天審閱期」,及「10天契撤期」的權益。

如目前民眾向保險公司購買2年期以上終身壽險時,可先透過業務員提供保險契約先供保戶看3天,因為是在保戶與保險公司簽約購買之前,因此,若在「3天審閱期」內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不用理賠。

而10天保險契約撤銷期,是指要保人在保單送達的翌日起算10天內,得以書面或其他約定方式連同保險單向保險公司提出撤銷契約,保險公司將無息退還保戶已繳保費;但在這10天內,保戶若決定契撤,在生效之前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則需依約理賠。

但要注意的是,依壽險公會目前訂定的自律規範,壽險業銷售傳統保單如終身壽險,才須提供保戶「3天審閱期」,投資型保單及醫療險、意外險等,都不須適用3天審閱期規定。

延伸閱讀
小資必看》「罐頭保單」超划算,低保費就有高保障!再用3招客製化,讓保單規畫更完整
「最後一刻,我讓父母急救插管⋯⋯」諮商師:放下悔恨,有時我們的選擇不多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