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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6男2女性愛趴!5男吃16歲嫩妹下場悲劇 他因這個判無罪

NOWnews 今日新聞

更新於 2019年03月22日11:04 • 發布於 2019年03月22日11:04 • 編輯中心 / 綜合報導
示意圖

新北市 42 歲林姓男子前(2017)年 8 月透過 LINE 約來 5 男 2 女舉辦性愛趴,遭警方當場查獲,由於其中一名女子年僅 16 歲, 6 名男子出庭時均否認知情,但少女證稱林男在派對開始時就曾提到「看看這個 16 歲的」,新北地院最終判處林男 4 年 5 月徒刑,另有 4 名男子被判 5 月徒刑,僅有一名吳姓男子因遲到不知情獲判無罪。
綜合媒體報導,林男在 LINE 設立「 0810 揪團運動」群組,和 5 名男子相約在摩鐵舉辦性愛派對,每人收費 3 小時 7000 元,同時找來缺錢的 16 歲少女及另名 30 多歲女子,約定各以 1.6 萬元的報酬提供性服務。
活動開始前,林男為炒熱氣氛,大聲介紹該名 16 歲少女「看看這個 16 歲的」,更搶先與少女發生性關係,隨後眾人開始狂歡,警方獲報到場查緝,發現地上到處都是用過的保險套、紙巾、內衣褲等,雖眾人供稱只是朋友聚會,但仍被帶回警局,訊後依《社會秩序維護法》、《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治條例》及妨害風化等罪嫌送辦。
6 男出庭時均辯稱不曉得少女未成年,但少女供稱,林男早就知道她的年紀,當天林男以「看看這個 16 歲的」介紹她後,在場男子還有人好奇問她是否真的 16 歲,認為除了因遲到未聽見的吳男外,其他男子都知道她未成年。
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林男知道少女實際年紀,且員警查緝時還要少女躲起來,顯然知道自己違法,因此依意圖營利使少女性交易等罪判處林男 4 年 5 月有期徒刑,其餘 4 名男客則各判處 5 月有期徒刑,至於吳男則因遲到不知少女未成年,獲判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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