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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

2階段社交距離規範出爐!室外、室內各有標準,什麼情況可以豁免?

數位時代

更新於 2020年04月01日11:46 • 發布於 2020年04月01日06:31 • 陳君毅

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1)日表示,新冠狀病毒(COVID-19,俗稱武漢肺炎)疫情已擴大至全球大流行,近期境外移入病例數快速增加,不排除潛藏有「未就醫」或「無症狀之感染者」進入社區,威脅台灣防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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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降低社區感染風險,指揮中心制定「社交距離注意事項」,強調兼顧民眾合理權益,並顧及台灣防疫安全等雙重前提下,分階段鼓勵社會大眾保持社交禮貌或強制保持社交距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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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社交距離分2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柔性勸說:正確戴口罩,可豁免社交距離

建議民眾避免出席展覽會、體育競賽、演唱會等近距離接觸的社交活動,也應避免進入與維生無關之娛樂等性質之場所。

並建議人與人之間,在室內應保持1.5公尺、室外保持1公尺之距離, 若雙方正確佩戴口罩,則可豁免社交距離 ,但處於擁擠、密閉的場所仍應佩戴口罩。有較高機率近距離接觸,無法有效維持1.5公尺社交距離的場所,業主應停止營業。

如捷運等大眾交通工具,無法保持1公尺以上的距離,則必須要佩戴口罩。

第二階段強制處分:禁止非必要娛樂活動

除了醫療、執行公務、維生等必要性活動,其餘非必要性活動,特別是娛樂活動,均在禁止之列。必要性活動亦須維持室內1.5公尺、室外1公尺之社交距離;與他人間若雙方均正確佩戴口罩,仍應保持至少1公尺的距離。

該注意事項分別就餐廳、校園或辦公室、大眾運輸、賣場或其他營業場所、排隊人龍、特殊機構(如長照機構、監獄等)及其他特定場所等情境,提供維持社交距離的個別規範。

指揮中心也請民眾在防疫期間,務必遵守相關規範,以降低社區感染與傳播的機會,保護自己也保護他人。

責任編輯:陳映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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