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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106年度綜合所得稅 1/18第3批退稅

中廣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1月18日04:59 • 發布於 2019年01月18日00:56
106年度綜合所得稅 1/18第3批退稅
106年度綜合所得稅 1/18第3批退稅

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案件明天(18號)辦理退稅,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轄管第3批退稅案件計5萬多件,退稅金額合計約3億2佰多萬元。(李明朝報導)

北區國稅局表示,第三批退稅的受退稅對象,是107年5月1日到5月31日之間申報為繳稅或不補不退,經國稅局核定為退稅的案件,及107年6月1日(含)以後逾期申報的退稅案件。

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申報時候,已經填妥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者,退稅款1月18日當日直接撥入退稅帳戶;若採退稅憑單退稅者,退稅憑單兌領期間自108年1月18日至108年3月20日止,受退稅人可以在兌領期間內持退稅憑單前往金融機構辦理提兌。

北區國稅局也提出呼籲,辦理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時,請多加利用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或申報受扶養親屬於各金融機構或郵局之存款帳戶辦理轉帳退稅,退稅當日國稅局會直接將退稅款撥入申報時所指定之存款帳戶,除可快速取得退稅款,也能免除持退稅憑單向金融機構領取退稅款所需往返及等待時間,既便利又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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