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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1歲半幼子澡盆溺斃 屍體長蛆後母才報警

中時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8月21日09:47 • 發布於 2019年08月21日09:18 • 袁庭堯
一歲半幼子溺死澡盆 母二審仍判10月徒刑
林女涉嫌獨留1歲半幼子在澡盆,導致幼子跌倒撞傷腦幹溺水死亡,二審認定林女疏於照顧,維持原判。(本報資料照)

2017年10月高雄一名年僅20歲的林姓母親替一歲半幼子洗澡時,疑似離開浴室、未即時發現幼子跌倒撞傷腦幹溺水,導致死亡。不知所措的林女當下還上網搜尋如何急救、處理幼童後事,事隔兩天才報警。高雄高分院21日維持原判,認定林女無遺棄致死罪嫌,但照顧責任難免,依過失致死罪判其10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林女當時與許姓丈夫育有2子,2017年9月丈夫因案入獄,林女獨自1人帶著1歲、未滿月的兩名幼子寄居友人住處。同年10月6日凌晨,林女替1歲半的兒子洗澡時,洗到一半離開浴室忙家務事數分鐘,回到浴室時發現兒子已面朝下、溺死在澡盆中。

林女驚慌將兒子抱起放置床上,以手機上網搜尋溺水急救方法,但逕自急救無效,林女還搜尋如何替孩童辦後事。兩天後林女才透過友人報案,警消到場時發現男童的屍體已腐敗長蛆。法醫解剖後,證實男童死因為外力撞擊,導致腦幹瀰漫性軸突損傷,溺水窒息。

檢方當時指控,林女涉嫌獨留身高73公分的兒子在41公分的滿水澡盆內,救起時也沒立即送醫,涉犯遺棄致死罪。但一審法官認為,林女有上網查詢如何急救,且腦幹受損本難以急救挽回,因此認定林女非遺棄,依過失致死罪判其10月,不得緩刑。

二審法官認為,林女僅國中肄業,智識程度、社會經驗均較一般人低下,確實對男童疏於照顧,導致四肢肌力發展尚未健全的男童在澡盆內意外溺水死亡,不能免除過失責任,維持原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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