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環保意識抬頭下,越來越多民眾將電動自行車作為日常代步工具,但許多人可能還不知道,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自10月1日起新修訂慢車的處罰。
新北市新店警分局介紹簡單口訣 ,除了可以確保駕駛人與用路人的安全以外,還能避免受罰:「一要戴安全帽、 二要讓視障者、三不違規超速、四不非法改裝。」;配戴安全帽時,請選用乘坐機車用或自行車用,且符合經濟部標準檢驗局檢驗合格之安全帽。
新店警分局為加深民眾對於新規定的了解,會持續加強宣導,以建立民眾騎乘電動自行車良好駕駛習慣,提醒大家新北市政府警察局統計10月1日迄今已取締1100件,要養成騎車出門要戴安全帽再上路。
新店警分局呼籲,騎乘電動自行車未戴合格安全帽,違者可處新台幣300元罰鍰;若行駛速率超過25公里,可處新台幣900至1800元罰鍰;另外,擅自改裝電動自行車輛者,可處新台幣1800元至54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