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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

駕車使用手機 歐洲最重罰超過新台幣 1.3 萬元

小七車觀點

更新於 2020年01月30日07:40 • 發布於 2020年01月23日01:00

駕駛交通工具本應保持專注,然而在智慧手機及行動網路的普及之下,許多駕駛時而分心使用手機,造成自身與他人危險,各國對此設立罰則,國內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31-1 條可開罰汽車駕駛人新台幣 3 千元,機車騎士則為新台幣 1 千元,期盼能減少駕車使用手機的情形。

在交通規範較為嚴謹的歐洲地區,根據 ADAC 全德汽車俱樂部的資料顯示,許多國家都祭出高低不一的罰則。以德國為例,騎車使用手機罰款 55 歐元,駕車使用手機罰款 100 歐元並計 1 點,駕車使用手機並產生危險罰款 150 歐元並計 2 點及禁止駕車 1 個月,駕車使用手機並造成他人財物損失罰款 200 歐元並計 2 點及禁止駕車 1 個月。

在歐洲各國規定部分,因物價水準與罰則程度,呈現了明顯的差異,自罰款最低者排序依序為拉脫維亞 (15 歐元)、保加利亞 (25 歐元)、冰島 (40 歐元)、捷克 (40 歐元起)、波蘭、奧地利、匈牙利、波士尼亞與赫塞哥維納 (50 歐元起、愛爾蘭 (60 歐元)、克羅埃西亞 (70 歐元)、瑞士 (85 歐元)、立陶宛 (85 歐元起)、芬蘭、希臘 (100 歐元)、比利時、斯洛伐克 (110 歐元起)、斯洛維尼亞 (120 歐元)、葡萄牙 (120 歐元起)、羅馬尼亞 (125 歐元起)、挪威 135 歐元)、法國 135 歐元起)、盧森堡 (145 歐元)、瑞典 (160 歐元)、義大利 (160 歐元起)、丹麥 (200 歐元)、西班牙 (200 歐元起)、尼德蘭 (荷蘭) (230 歐元)、英國 (230 歐元起)、愛沙尼亞 (最高 400 歐元)。

無論國內或國外,無論罰則高或低,用路人皆應隨時保持專注,以便即時做出反應,保護自身也保護他人,使道路更為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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