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更新您的瀏覽器

您使用的瀏覽器版本較舊,已不再受支援。建議您更新瀏覽器版本,以獲得最佳使用體驗。

國內

馬洩密無罪 陳師孟調查法官

中時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7月17日06:19 • 發布於 2019年07月16日20:10 • 趙婉淳、林偉信、陳志賢/台北報導、王文郁
馬洩密無罪 陳師孟調查法官
監委陳師孟16日表示,已申請立案調查將馬英九判決無罪的法官。(本報資料照片)

前總統馬英九洩密案無罪定讞,監委陳師孟昨表示,由於該案一審判無罪,到二審改判有罪,最後更一審無罪確定,究竟歷審法官有無涉及「法官辦案濫用自由心證情形」,他已申請自動調查。司法院祕書長呂太郎則強調,司法個案依憲法規定不受任何干涉,請監委依照憲法規定行使監察權。

即將擔任大法官的呂太郎指出,司法個案就算案件在宣判後仍受審判獨立的保障;高院則表示,尊重監委對於刑事確定案件依法行使調查職權,但期待監院報告不要傷害司法獨立。

馬英九被控教唆洩密案,一審以馬行使「院際調解權」判無罪,二審認為馬洩密沒有阻卻違法事由,改判有罪,最高法院撤銷發回,更一審12日判馬無罪確定,但判決出爐後,北檢發文反擊法院,法院也回擊檢方。馬英九更指洩密案罪證不足,一開始就不該起訴他,如今監院也加入。

查有無濫用自由心證

陳師孟表示,洩密案歷審判決反覆,實已造成各界對承辦法官的法律見解多所質疑。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證據的證明力,固由法院本於確信自由判斷。但不得違背經驗法則及論理法則,否則即與證據法則有違,此即自由心證主義。

陳師孟說,洩密案事涉前總統的刑事責任,影響層面非同小可,而此次高等法院更一審判決結果,不但廣為社會所矚目,並引發各界諸多議論。究竟歷審法官有無涉及「法官辦案濫用自由心證情形」,致影響其判決結果,相關問題實有進一步查明釐清之必要,已申請自動調查。

律師狀告審判長瀆職

此外,律師林憲同不滿判決結果,認為承審的高院庭長兼審判長張惠立明知馬有罪,卻不處罰,昨到台北地檢署告發張惠立涉嫌瀆職罪。

林憲同指出,高院以馬英九行使總統憲法第44條院際職權爭議調解權,可阻卻成立洩密犯罪而判馬無罪。但當時立法院長王金平自始至終並未喪失院長職位,馬欠缺行使院際調解權的法定要件,也沒有行使調解事實。

0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
reaction icon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