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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

香港高等法院裁定《禁蒙面法》違憲 「超乎合理需要」

今周刊

更新於 2019年11月18日12:04 • 發布於 2019年11月18日07:08

陳雅雲

圖片 路透社 提供

香港反送中抗爭持續,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先前引用《緊急法》頒布《禁蒙面法》,今(18)日遭香港高等法院裁定,《緊急法》在「危害公安」情況下使用,違反《基本法》,《禁蒙面法》對基本權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認定違憲。

今年10月4日下午,林鄭月娥宣布引用《緊急法》頒布《禁蒙面法》,任何人於受管控的公眾集會、遊行、非法集結時,只要使用能拿來隱藏身分的蒙面物品,就被視為犯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年、罰款2.5萬港元,並於5日凌晨正式生效。

當時,《禁蒙面法》上路後,引爆大批香港民眾不滿,上街遊行抗議,如今,香港高等法院裁定,《禁蒙面法》違憲。

根據《香港01》報導,24名泛民派議員及前立法會議員梁國雄,質疑《緊急法》繞過立法會,賦予特首不受約束的立法權力,違法《基本法》,且《禁蒙面法》為何要涵蓋和平集會,引發更多抗議、示威,效力同樣令人起疑,因此提出司法覆核。

香港政府代表方對此則稱,《緊急法》與《基本法》條文並無互相牴觸,《禁蒙面法》則是港府設立來拯救香港市民及年輕人,並恢復社會秩序。

不過,經香港高等法院開庭審訊,今日裁定《緊急法》在「危害公安」情況下使用,違反《基本法》,《禁蒙面法》對基本權利的限制「超乎合理需要」,已屬違憲。至於示威活動是否能蒙面、不公開身分?以及裁決引發之情況如何補救?香港高等法院將於本周三(20日)開庭聽取雙方陳詞,商討補救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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