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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

香港不審 我們審 陸委會發函港府 盼今赴港押解陳同佳 蔡政府髮夾彎

中時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10月22日22:00 • 發布於 2019年10月22日20:10 • 張語庭、蔡宗霖、謝瓊雲、呂妍庭、林宏聰/綜合報導
蔡政府髮夾彎
針對港女命案,內政部次長陳宗彥(左起)、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法務部次長張斗輝22日舉行記者會表示,已透過既有管道致函、致電港府,將派員赴港押解陳同佳來台受審。(姚志平攝)

港女命案犯嫌陳同佳今服刑期滿獲釋,日前他主動表明願來台投案自首,卻演變成港台政治角力。陸委會日前還稱要與港府透過「司法互助」,不接受陳來台投案。但昨日傍晚法務部與陸委會開記者會,卻突然髮夾彎指出「香港不審,我們審」,指已透過台港策進會發函,要求港府允我方23日派員赴港押解嫌犯返台。

無法拘留釋囚 港律政司拒絕配合

對此,香港律政司昨晚聲明指出,任何人在港因干犯罪行服刑完畢後均會獲釋,政府沒有法律依據可將釋囚任意繼續拘留。該司稱,香港是法治社會,政府部門都須依法執行職務,不能隨意行使職權。律政司說法無異拒絕了台灣押解嫌犯請求。

陸委會發言人邱垂正指出,本案至今,我多次向港府提司法互助,且港府跟我方都有管轄權,但到最後一刻港府仍無意審理,「香港不審我方來審」。希望港方依先前公開承諾提供「合法協助」,就我方2018年3月16日、4月26日所提刑事司法互助請求書之請求事項及在港卷證資料,如認罪書、庭訊口供等,提供我方赴港人員攜回。

法務部陸委會 籲港刑事司法互助

香港律政司昨在聲明中指出,香港奉行「屬地原則」,一般只會在全部或部分犯罪行為發生在香港境內,才會有司法管轄權;並重申對案件謹慎和全面考慮警方調查及所得證據,在香港只有足夠證據控告疑犯清洗黑錢罪名,並沒足夠證據就其他罪行向陳在香港法院提刑事檢控。

聲明表示,律政司絕不會在沒充分證據和法律基礎下提出起訴;並提醒台灣,一旦疑犯在港因證據不足起訴,一旦被判無罪,基於「一罪不能兩審」法律原則,日後恐難再起訴。

聲明最後還提醒台灣,把違法的人繩之於法,是每個文明社會應有之義。犯案者因應通緝令而自首,並願承擔法律後果,能使公義彰顯。斷然拒絕犯案者自首,是罔顧公義及極不負責任的做法,亦有違法治的精神。

蔡總統昨在員林出席活動時稱,港府態度不負責任,台灣方面已做了準備,從未放棄管轄權。國民黨總統參選人韓國瑜則痛批,民進黨口口聲聲愛中華民國主權,但司法權卻主動放棄,這政府是沒辦法被人民接受的。

蔡斥港不負責 我從未放棄管轄權

由於政策突變,行政院副院長陳其邁昨晚在臉書表示,出現轉折是行政院長蘇貞昌指示成立跨部會專案小組,昨午召開小組會議才做成的決定。

至於港府若不回應請求,後續是否准陳來台?內政部次長陳宗彥說,陳是通緝犯,不適用線上申請簽證與落地簽,只能提書面申請,未來基於司法互助精神下,我方已正式通知港府,希望在這機制下讓陳嫌來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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