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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首例強制安置!北市1名居家檢疫者「第二次趴趴走」被逮 重罰5萬直送集中檢疫所

ETtoday新聞雲

更新於 2020年02月26日09:02 • 發布於 2020年02月26日02:28

記者趙于婷/台北報導

台北市衛生局昨(25))日針對2位未配合規定擅離指定住所的居家檢疫民眾各裁處1萬元罰鍰及5萬元罰鍰。其中被罰5萬元的是二次違規。北市衛生局指出,該個案已第2次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3項規定,依同法第69條處新臺幣5萬元整罰鍰,並於當日立即強制移送集中檢疫場所安置。

衛生局疾管科科長余燦華說,從重裁罰5萬元罰鍰個案是第2次不遵守居家檢疫規定,該民眾於109年2月13日入境,居家檢疫期間109年2月13日至109年2月27日,解除檢疫日期為109年2月28日,第一次在2月20日因擅自外出遭罰1萬元,之後又在2月24日第2次擅自外出,通報後確定違規,因此開罰並強制送到集中檢疫所,該名個案也是台北市首例強致送集中檢疫所的居家檢疫者。

根據台北市衛生局統計,截至109年2月25日止,共開罰67人。依情節輕重,違反居家檢疫規定分別開罰1萬元罰鍰計有61人、5萬元罰鍰計有1人、7萬元罰鍰計有4人;違反居家隔離規定遭開罰6萬元罰鍰1人。

余燦華提醒,居家隔離或檢疫者於隔離或檢疫期間,如未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防治措施,即依傳染病防治法裁罰,再次違規則從重裁罰,並立即執行指定處所強制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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