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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

養女兒10年竟是小王的種 人夫「不再相信愛情」變性當女人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8年11月13日09:11 • 發布於 2018年11月13日09:01
新北地檢署偵查大樓。(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地檢署偵查大樓。(記者陳慰慈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莊姓人妻離家與何姓男子同居,2013年與老公離婚,社會局接獲通報發現莊、何2人生的4名子女都未正常就學也未報戶口,除送4名孩子進行DNA親子鑑定,另也將登記在莊夫戶口下的女兒送去鑑定,鑑定結果5名子女生父都是何男,莊夫才驚知撫養10年的女兒竟不是自己親生的,莊夫庭訊時自稱「從此不相信愛情」而去做變性手術,新北地檢署認定莊女在婚姻存續期間,與何男外遇生下3子,今依通姦罪將莊女、何男起訴。

雖然莊夫庭訊自稱「從此不相信愛情」而去做變性手術,但變性手術牽涉到精神科、婦產科、泌尿科、乳房外科和整形外科,並非可以隨意變男變女。楊聰才診所院長楊聰財之前接受本報記者訪問時表示,在台灣,至少要通過2名精神科醫師評估2年,確診為性別認同障礙(不安)者,才能接受變性手術。而且術後仍應要持續追蹤精神與心理狀態,否則除了自己的生理變化外,親友因為不一定能夠完全接受,對自己的態度也可能發生變化,面對這些問題,當事人均需持續調適,若適應不良,恐就會出現負面情緒。

起訴指出,2009年,莊夫聽聞擔任社區清潔員的妻子與社區保全何男在新北三峽同居生下一子,怒對2人提告,因證據不足不起訴,同年莊夫又對莊女提告2次妨害家庭,第1次因莊女回家,莊夫選擇原諒撤告;第2次莊女因無故不出庭遭通緝,2013年法院判決莊女與丈夫離婚。

今年7月,38歲莊女被通緝到案,否認認識39歲何男,但台北市社會局接獲通報,莊女與何男兩人所生的2男2女未正常就學,社會局追蹤發現4名子女根本未報戶口,莊女因此與何男登記結婚,社會局將莊女與何男所生4名子女及與莊夫所生的女兒送去進行親子鑑定,結果5名子女均是莊女與何男所生。

莊夫這才得知這晴天霹靂消息,撫養10年女兒竟是小王的種,抱怨:「這女的騙得我好慘」、從此不相信愛情,出庭時他已變性並留著一頭長髮,就連身分證也已改名、改性別。

上月親子鑑定報告出爐,檢方再次傳喚莊女、何男到案,莊女辯稱,當初會說不認識何男是因當天感冒頭昏,不知道自己在講什麼,因前夫對他家暴才會離家;何男則坦承與莊女生下3女2男。

新北地檢署依親子鑑定報告,認定5名子女其中2女1男是莊女離婚前所生,依涉犯3次通姦罪起訴莊女、何男,並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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