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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韓旅行團來台爆性侵 他賠4800萬韓圜遮羞驅逐出境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18年09月21日03:58 • 發布於 2018年09月21日03:50

英文名拼音有「Y」的韓籍男子與親友團來台參加友人婚宴,飲酒作樂,乘同團女子酒醉,在投宿的商旅性侵得逞,「Y」被起訴;法院審理,「Y」賠被害人台幣約132萬元的4800萬元韓圜,台北地院今天依乘機性交罪判他有期徒刑2年,緩刑5年,向國庫付10萬元,驅逐出境。可上訴。

檢方指控,「Y」去年12月1日入住台北市建國北路商旅,被害人住隔壁,2日晚間8時,「Y」先在商旅附近飲酒,再回商旅續攤,被害人因飲酒過度,被攙扶回房;凌晨2時,「Y」發現她房門未上鎖,即全身赤裸、僅著內褲入房,褪去她的長裙,因她沒穿內褲睡覺,「Y」直接性侵得逞,被害人後來透過韓國代表部報警,「Y」被中山分局移送。

法院審理時,「Y」認罪,與被害人和解、履行賠償金韓圜4800萬元,當庭向她鞠躬、道歉,被害人在和解書中表示願意原諒「Y」、不願意「Y」受處罰,法官審酌認為,「Y」並非預謀犯罪,考量相關因素依刑法規定對他減刑。

判決指出,「Y」在台灣沒有刑案前科紀錄,犯後雖於警方、檢方和法院審理時一度否認犯行,辯稱喝酒而無記憶,不過最終還是坦承犯行、表示懺悔。

判決指出,「Y」酒後性侵,開庭時誠心悔過,保證遠離酒類飲品,經過偵審程序應知警惕;「Y」是韓籍人士,因參加友人婚宴才短期入境台灣,與我國無特殊關連,他在台灣旅館乘機性交,嚴重影響社會治安,依規定宣告「Y」執行完畢後驅逐出境。

圖為台北地院。記者王聖藜/攝影
圖為台北地院。記者王聖藜/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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