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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長韓國瑜日前中國行密會香港中聯辦官員,引起民進黨立委蘇巧慧質疑,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陸委會邱垂正說明,因韓人在香港,並無違反條例。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今 (24) 天表示,該條例針對的是「特定主體」的「特定行為」,從未限定「地點必須在中國」,指出邱垂正說錯了。
邱垂正昨 (23) 天表示,我國政府有港澳關係條例,韓國瑜人在香港,因此不受兩岸人民關係規範。對此,黃國昌在臉書發文,他指出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3條之一的規範,針對的是「特定主體」的「特定行為」,從未限定「地點必須在中國」。也就是說,事實上根本不限地點。
黃國昌指出,韓國瑜的行為是否該當第33條之一的禁止態樣,可以討論。但就法規的解釋適用而言,昨天邱垂正的發言,顯然錯誤。黃強調,陸委會應該及早公開更正,以免錯誤的訊息繼續傳遞,嚴重破壞法律的正確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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