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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車

霸佔車位又不繳費 北市擬修法停車逾 30 天就強制拖吊

小七車觀點

更新於 2018年08月20日01:16 • 發布於 2018年08月16日03:00

在繁忙的都市來回穿梭,想找個車位停都很不容易。然而相信總是會有人遇到長期霸佔停車格的車,使得車位的周轉率不良,更引響他人停車的權益。

日前便有議員爆出有車輛長時間佔停車位達兩百多天,同時又擺爛不繳費,引起社區的居民不滿。為了杜絕這種情形發生,北市停管處擬現有自治條例更名為「台北市處理妨礙道路交通及久停公有停車場車輛自治條例」,內容規定停放路外停車場超過 30 天且未繳費,或停放路邊停車格同一格位超過 30 天,無論是否繳費,均可強制拖吊移置。若車輛拖吊到保管場後公告 3 個月,車主還未領取,可將依法拍賣車輛。

不過,多數議員仍認為若車主有按時繳費,那麼長期停放路邊同一個車位也無所謂,畢竟有盡到使用者付費的義務,最該處理的是佔車位又欠費的路霸,所以最後修正通過將路邊車格、路外停車場統一標準處理,只要停放超過 30 天、且未繳清停車費,就可以強制拖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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