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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財

電銷保單強制不得擾民 未立即停止將挨罰

卡優新聞網

發布於 2019年02月14日02:21
金管會修正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規定,當消費者拒絕時電話行銷人員應立即停止說明(圖/卡優新聞網)

由於民眾接獲保險公司的銷售電話,往往出現「掛不掉」的困擾,金管會決定修正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業務規定,明訂保險業辦理電話行銷時,應向消費者說明,如果消費者拒絕時,電話行銷人員應立即停止,不得再繼續擾民。

此規定即期生效,因此未來若有消費者蒐證、抗議保險公司的電話行銷人員有「騷擾」行為,或沒有立刻停止行銷的情況,將會調閱錄音,確認有違反相關規定就會開罰。金管會表示,過去也曾倡導此事,但都僅是發函告知,僅類似行政指導,而這次明訂在法令上效力更高,且業者違反規定後,也將會有較明確的處罰依據。

事實上,金管會也提醒,民眾若透過電銷方式購買保單後,發現不符原先預期,可掌握3天的審閱期與10天契約撤銷期,皆可主張全額退還保費。一旦有疑慮,可調閱業者全程錄音檔,檢視銷售過程,詳細說明釐清事實,以保障買賣雙方權益。

另外,民眾不要和電話行銷的從業人員,以私人手機方式聯絡,如此一來將無法電話錄音,恐衍生出無謂爭議。據瞭解,各大保險電銷中心現在仍會遇到民眾對保險商品有興趣,但要求當面解釋產品,不願透過電話方式,但其實見面之後,還是得透過電話媒介與錄音完成銷售過程。

金管會指出,消費者在電話中對於保單或DM內容不清楚,可要求電話行銷人員在線上詳細說明,直到消費者瞭解為止。若有後續服務問題,如契約變更、理賠等需求,可撥打保險公司的客服專線,或至鄰近服務據點諮詢,皆有專人可立即提供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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