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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林縣喊「都市用地用作農業免徵地價稅」 內政部反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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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19年11月14日08:33 • 發布於 2019年11月22日10:24 • 記者李彥穎/台北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李彥穎/台北報導

 

11月開徵地價稅,不過雲林縣有不少土地,雖然仍做農業使用,但都已變更為都市用地,許多原本不用繳稅的農民,陸續收到地價稅單,引發不少反彈,雲林縣府因此建議,將公共設施已經完工,但仍持續作為農業使用的都市土地,比照非都市土地的甲乙丙種建築用地,免徵地價稅。內政部14日表示,只要是有公共設施完工的都市土地,都應該課徵地價稅,這樣才能促進土地有效利用,並且避免囤地養地的情形。

 

雲林縣府指出,依照現行法規,都市計畫外土地,即使是建地,但只要作為農業用途用,就可以免課地價稅,但是都市計畫內的土地,即使做為農業使用也要課稅,因此農民會覺得不合理,因此縣府已經準備好說帖,希望透過立法委員來修法。

 

 

內政部指出,可供建築使用土地,加以課徵地價稅,這是為了避免囤地的情形發生,也可以促進土地有效利用。

 

內政部表示,平均地權條例所稱的「公共設施完竣」,指的是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4項設施建設完成,並且可以提供當地的建築使用,因此這類的土地,課徵地價稅,才是符合量能課稅原則。

 

內政部強調,若是非都市土地,免徵地價稅也應該要符合特定條件,也就是在1986年6月29日前,經核准徵收田賦,仍作農業用地使用的土地,或是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作為農業使用的土地,才能依照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35條免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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