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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集體貪汙 天下第一分局7警重判

中時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12月06日22:00 • 發布於 2019年12月06日20:10 • 林偉信/台北報導
集體貪汙 天下第一分局7警重判
台北市警中山分局集體貪汙案,涉案的中山一派出所前所長林崇成,一審獲判無罪。(本報資料照)

被稱為「天下第一分局」的台北市警中山分局集體貪汙案,台北地院6日審結。20位被告中,中山一派出所前後任所長林崇成、楊文振及劉昌祺和林妻等4人,因檢方舉證不足都獲判無罪;7名員警重判8年到16年徒刑;3名員警和6名酒店業者認罪,全獲緩刑。可上訴。

檢方因偵辦立邦酒店媒介外籍女子賣淫案,意外查獲這起警界弊案。起訴中山一派出所所長林崇成及歷任警勤區員警等人,明知立邦酒店媒介色情,從2004年起至前年按月收業者4萬元賄款,以不臨檢、通風報信等方式包庇酒店。

另有男公關陪酒的夜王酒店,從2007年起到2017年為避免員警前來「找麻煩」,每月向派出所管區員警行賄1萬5000元;檢方估計,員警1年約收賄60萬元,13年收賄高達780萬,業者獲利約7500萬。

北院判決理由痛斥,北市林森北路「條通區」經營色情行業的風氣,嚴重破壞當地居民日常生活的平靜及安寧,轄區員警僅因為基於警界內部長年向轄區內酒店收取賄款的惡習陋規,基於「學長」、「學弟」關係傳承此一收賄惡習,行為不該。

派出所管區員警侯朝斌重判16年、馬國棟判刑13年、顏子恩8年、吳翊銘14年、紀炳場14年、陳宏洲10年10月、莊琦良12年半;員警曾紀勳、楊智清及郜振傑因坦承犯罪且繳回犯罪所得,並主動供出其他員警參與貪汙情形,都判刑2年,緩刑5年。立邦、夜王酒店負責人巫蕙玲、李政忠等6人因認罪,各判刑3月至2年,緩刑3年至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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