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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隱瞞酒駕判刑一年多 信合社總座被追討290萬薪資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1月20日04:44 • 發布於 2019年01月20日04:24

中部某信用合作社前任林姓總經理因酒駕被判刑,依經理人選聘辦法當然解任,但林未告知信合社仍任職一年多總經理,信合社接到民眾檢舉後停職並追討他一年多290多萬元薪資,台中高分院判林需返還7萬多元不當得利,信合社可上訴。

信合社向前任總經理要求返還不當得利290多萬元,一審法院駁回,信合社上訴指出,林從99年1月1日起當該信合社總經理,105年4月13日他酒後駕車,105月31日地方法院判有期徒刑2月,併宣告緩刑3年確定,目前仍在緩刑期間。

信合社接到檢舉和縣政府函告此事,依信用合作社社員代表理事監事經理人應具備資格條件及選聘辦法,林的總經理職務當然解任,信合社106年7月26日召開理事會,決議通過解除林之總經理職務追認案;勞務契約法律關係已消滅。但林自105年5月31日起至106年7月31日,仍基於總經理身分領薪資、獎金、加班費 等給付,共計290萬2393元,自屬無法律上原因而受有利益,應返還信合社。

二審合議庭指出,林105年6月1日起至106年7月10日執行總經理職務,或基於兩造之委任關係視為存續,或基於兩造另成立委任契約,林領這一年多薪資,應屬其處理委任事務所得之報酬,自有法律上之原因,而非屬不當得利。

信合社106年7月10日予以解除總經理職務,林自106年7月11日起未再執行總經理之職務,他領106年7月11日起至同月31日止之薪資,即無法律上之 原因,應返還信合社7萬4536元。

台中高分院判前任信合社總經理需返還7萬多元薪資。記者游振昇/攝影
台中高分院判前任信合社總經理需返還7萬多元薪資。記者游振昇/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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