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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陸男性侵台女 竟辯稱是她自願玩3P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18年10月16日23:52 • 發布於 2018年10月16日23:52

記者陳怡靜/台北報導

中國籍林姓男子於4年前自由行來台,與李姓友人在捷運上結識一名台灣陳姓女子,並一起到淡水、士林夜市遊玩,結束後他們回到旅館飲酒、聊天,林男則趁陳女酒醉不醒人事時,涉嫌性侵陳女得逞;林男庭訊時,卻辯稱是對方自願與他和友人玩3P,但陳女就醫驗傷報告中並未驗出有第二名男子的DNA,高院對林男的說詞不予採信,駁回其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依乘機性交罪判處4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林男於8月間曾在高院刑事庭大樓內欲上吊自殺,被法警及時阻止。(圖/資料照)

林男在涉犯本案後因沒準時出庭,被檢方發佈通緝,於2017年6月才現身向移民署專勤隊自首逾期居留,宣稱是想尋求政治庇護而躲藏在台灣,但遭限制出境後,卻又聲稱自己有心臟病、在台沒工作沒有收入、要去香港跟女友結婚、兒子快出生等各種理由,不斷聲請出境與家人團圓,始終未被獲准;今年8月開庭時,林男還趁高院刑事庭大樓午休時間,跑至4樓樓梯間欲上吊自殺,被法警及時阻止。

判決指出,林男與李姓友人於2014年11月23日來台旅遊,在捷運上認識一名婦人,經該名婦人介紹,而認識陳女,隨後便同遊淡水、北市士林夜市等地,直至隔日凌晨3人一起到旅館投宿並同房,還繼續喝酒聊天,陳女因不勝酒力喝醉嘔吐,林男則另外開了一間房安置陳女,卻趁陳女喝得不醒人事,將她性侵得逞,直到中午便逕自離去,待陳女下午1時許醒來,驚覺自己一絲不掛,驚慌的光著身體爬出房間求救。

警方循線查出林男涉案,但始終聯繫不上林男,而李男也已離境,直到2017年6月,林男向移民署自首逾期居留,這才得以比對被害人驗傷時採得的檢體,警方在旅館房內地板採得的衛生紙團精、被害人內褲、衛生棉、陰道深部等,確實與林男的DNA相符。

林男到案後辯稱,陳女在還沒喝醉前,就已同意跟他發生性關係,並指陳女在出遊時還跟他摟腰親吻,且陳女與2名初識男子同房,並使自己喝醉失身,認為女方的指控不合常理,聲稱兩人是合意性交;但遭陳女駁斥。

法官調查發現,陳女是在醉得不醒人事下,被林男移到第二間房間後才遭其性侵,而事發後陳女是裸身狂叫爬出房門求救,被另2名女房客目睹,並證明被害人那時尚有醉意,不斷反覆說著「怎麼會這樣!」等語;法官認為被害人的舉動,明顯是遭受極大驚嚇,若雙方合意性交,應當不致如此,而林男對爛醉女子乘機性交,卻還辯稱是對方主動獻身,顯見林男毫無悔意,一審將林男依乘機性交罪判刑4年。林男不服上訴,仍堅稱是雙方你情我願、絕非性侵,甚至並聲請透過兩岸司法互助模式,由對岸公安訊問李男,以證明陳女與李男在原來房間嘿咻,之後3人又玩3P,但就被害人的驗傷紀錄,其體內或衣物並未驗出有第二名男子的DNA,據此認為林男的說詞與客觀事實不符,沒必要循兩岸司法互助途徑訊問李男作證,故仍維持一審見解,將林男仍依乘機性交罪判處4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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