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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陸委會:「愛奇藝」違法登台 查證屬實就下架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9年03月21日11:52 • 發布於 2019年03月21日11:13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表示,OTT並非開放陸資來台的項目,我方相關業者應不得代為從事相關業務活動,主管機關經濟部正進行查處,若有違反兩岸條例情事,「愛奇藝台灣站」將有被下架的可能。(資料照)
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表示,OTT並非開放陸資來台的項目,我方相關業者應不得代為從事相關業務活動,主管機關經濟部正進行查處,若有違反兩岸條例情事,「愛奇藝台灣站」將有被下架的可能。(資料照)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中國影音串流平台(OTT)「騰訊視頻」傳出比照愛奇藝模式5月來台落地,不過,經濟部早在2016年駁回愛奇藝來台申請案,愛奇藝卻透過台灣代理商「歐銻銻」代為經銷、宣傳等,陸委會副主委兼發言人邱垂正今天在例行記者會表示,OTT並非開放陸資來台的項目,我方相關業者應不得代為從事相關業務活動,主管機關經濟部正進行查處,若有違反兩岸條例情事,「愛奇藝台灣站」將被下架。

據了解,愛奇藝2016年3月宣布台灣站開台,透過歐銻銻推出戲劇、綜藝、電影等內容,提供免費和付費會員收看。歐銻銻娛樂是在2015年10月成立,之後便攜手愛奇藝,初期負責愛奇藝在台宣傳推廣,2016年進一步負責會員收入,2018年再接下廣告銷售業務。

邱垂正強調,我政府並未開放中國大陸OTT申請來台投資落地,中國騰訊如申請來台投資,經濟部將依規定審處。而騰訊視頻比照愛奇藝模式在台經營,也需釐清其適法性的問題。

邱垂正指出,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規定,中國大陸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在台設立分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違反者可處行為人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15萬元以下罰金。

邱垂正解釋,政府先前不許可愛奇藝來台投資及落地,我方相關業者也不得代為從事相關業務活動,主管機關會依法查處,並查明有無違法在台落地相關情形。如有涉及違反「兩岸條例」者,主管機關將對違法事證明確個案,依法裁處;如涉及刑事處罰,並將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偵辦。另如涉及未經許可在台播映節目事項者,文化部也會依法查處。

民進黨立委陳亭妃表示,她經常出入台北高鐵站閘口可以看到愛奇藝的廣告牆,不過,今天進一步查看,發現廣告牆已下架。邱垂正表示,依「兩岸條例」第34條規定,愛奇藝廣告已違法,相關主管機關也會依權責處理。

邱垂正說,為嚴懲違法中資來台,政府提出修正「兩岸條例」93條之1,罰鍰從600萬元提高到2500萬元,修正草案立法院下週三排審,針對掩飾或隱匿身份的陸資投資人,或假名冒名協助陸資掩飾或隱匿者,也有立委提案增訂93條之4,增加刑事處罰相關規定,陸委會持正面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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