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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同佳出獄沒來台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19年10月24日01:44 • 發布於 2019年10月23日21:30
去年在台殺害港籍女友、潛逃回港後因洗錢案入獄的港男陳同佳(左),昨天刑滿出獄。(美際社)
去年在台殺害港籍女友、潛逃回港後因洗錢案入獄的港男陳同佳(左),昨天刑滿出獄。(美際社)

〔編譯劉宜庭、記者吳政峰/綜合報導〕去年在台殺害港籍女友潘曉穎、潛逃回港後因洗錢案入獄的港男陳同佳,昨天刑滿出獄,上午約九時在新界西貢區的壁屋懲教所外簡短發言,聲稱「我想跟曉穎的家人說對不起及道歉;我願意為自己的衝動,為自己犯下的錯事自首,以及回到台灣服刑、受審,希望她的家人能稍稍放下釋懷,令到曉穎安息」。他同時感謝家人對他不離不棄,「希望各位原諒,希望各位給予我機會,讓我重新做人」。

我方請求協助檢警赴港帶人 港府拒絕

陳同佳聲稱願來台投案,引發台港雙方的政治與司法角力。香港批評台灣當局在處理陳同佳案上有「政治考量」,阻撓陳同佳「自首」,試圖推卸責任,且「司法協助與自首無關」,過去雙方曾在沒有司法協助下處理許多案件。

我方強調,通緝犯只有逮捕、沒有自首問題,台灣一直要求司法互助,但港府不理不睬,港府既不願替受害的香港人伸張正義,台灣不會放棄司法管轄權。

陸委會前天請求香港協助檢警赴港帶人取證,但香港律政司以「不尊重香港司法管轄權」為由拒絕。法務部昨強調,這是要諮商合法接人接證物等事宜,非跨境執法,且有前例,無法理解港府說法。

港警24小時保護 入住警方安全屋

陳同佳昨數度低頭鞠躬道歉,沒有戴口罩遮臉,身型明顯比去年被捕時消瘦。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全程在旁陪伴陳同佳,兩人隨後驅車前往油麻地京士柏山一處宅邸。管浩鳴證實,陳同佳二十三日至二十四日不會到台灣,具體日期未定,確定日期後將再通知媒體。

香港媒體報導,陳同佳獲頒發人身保護令,目前由港警二十四小時保護,並入住警方安全屋,可與外界聯繫。

管浩鳴聲稱,陳同佳和潘曉穎都是聖公會的學生,陳「只是個小孩子」,當前最需要時間沉澱情緒;一個多月前開始安排陳同佳赴台認罪事宜,他的雙親曾到台灣與律師會面商議,台灣律師也曾赴港與陳同佳見面,港府甚少干預此事,並反駁陳同佳「被自首」的指控,不希望陳成為「政治籌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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