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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防疫隔離假最快3月上路 若雇主不支薪2年內可申請政府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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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20年02月20日06:03 • 發布於 2020年02月20日06:03 • 上報快訊/蘇敬哲
政院拍板,若未受雇主支薪之隔離、檢疫者,可在2年內申請政府的防疫補償。(湖北台灣同胞返台救援會提供)
政院拍板,若未受雇主支薪之隔離、檢疫者,可在2年內申請政府的防疫補償。(湖北台灣同胞返台救援會提供)

行政院20日拍板通過「武漢肺炎特別條例草案」,共有18條文,預算規模600億,若順利獲立法院通過,預計今年3月可以上路;草案中規範,受隔離者及其照顧者可請防疫隔離假,且若雇主有支薪,政府將加倍扣抵營利事業所得稅,而未受雇主支薪之隔離者,可在2年內申請政府的防疫補償。

行政院版推出的「防疫隔離假」,明訂民眾若配合居家隔離、檢疫,任職機構應給予防疫隔離假,不得視為曠職或強迫以事假替代等,亦不得扣發全勤獎金、解僱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且若家屬為照顧生活不能自理之受隔離、檢疫者而請假也適用。

此外,若接受隔離者及其照顧者,未獲雇主支付請假期間薪資,得在2年內向政府申請防疫補償;若已領有薪資或其他性質相同之補助者,將排除防疫補償之申請。

至於企業給薪獎勵優惠,若企業給予受隔離員工防疫假薪資,政府將給予租稅優惠,可就該薪資金額200%,自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此外,日前衛福部實施的防疫照顧假亦同。
 

行政院政務委員羅秉成也強調,防疫補償主要是因人身自由受限制的合理補償,這是以「補償」方式為之,而非生活津貼,至於補償方式與補償金額將由衛福部與相關機關會商訂定子法。(6國考延期

雇主應給予受隔離、檢疫者及其照顧者「防疫隔離假」,未受支薪者2年內得向政府申請補償。(行政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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