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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開罰一百萬撲滅罷免之火? 罷韓方「依高市選委會標準」反檢舉韓國瑜:將市府當反罷免辦事處

放言Fount Media

更新於 2020年02月24日09:51 • 發布於 2020年02月24日10:00

 

罷韓二階連署總數已經突破50萬,罷韓方在日前公布一階經費赤字後,於21日開始募款。沒想到這時「韓市府機器動得很厲害」,高雄市選委會在20日發函指罷韓總部「光復高雄」未依規定申請,擬開罰10萬至100萬元罰緩,似乎意在落井下石;不過罷韓方也公開反制,檢舉韓國瑜違法利用市府資源「反罷免」。

 

由高雄市副市長陳雄文兼任主委的高雄市選舉委員會在20日發函給罷韓領銜人陳冠榮,表示該會決議「陳冠榮設立的罷韓總部」,並未在法定期限內申請設立罷免辦事處,要依規定裁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高市選委會在公文中主張「光復高雄」屬罷韓領銜人陳冠榮之辦事處的依據為「掛有帆布看版、設有辦公桌椅及人員出入」。

 

對此,陳冠榮強調,依「公職人員罷免辦事處及辦事人員之設置及徵求連署辦法第二條」,罷免案提議人之領銜人「得」設立「支持罷免辦事處」及置辦事人員,也就是要設可以,不設也行。

 

另一罷韓團體「高雄好過日」聲援陳冠榮提出反制,表示已經向高市選委會檢舉韓國瑜違反選罷法第86條「罷免辦事處不得設於機關(構)」。「高雄好過日」表示,新聞局長鄭照新等人,屢屢出面高呼反罷免,公開執行反罷免業務,且市府「設有招牌且貼有韓國瑜擔任市長之各類宣傳」,並「設有非常多的辦公桌」、「每天有非常多人進出辦公」,依照選委會的標準,「我們合理認為韓國瑜將『反罷免辦事處』,設置在高雄市政府內。」

 

⟪放言⟫ 記者詢問黃帝穎律師,依規定是否確實沒有設立罷免辦事處的義務?黃帝穎強調依法設立辦事處沒有規定是義務,這次事件是因為先前沒有太多罷免案的前例,「突然做審查有點異常,違反『行政自我拘束原則』」。黃帝穎認為,高市選委會曲解了相關法條,有過度解讀的狀況,「依標準會不會到處都算是辦事處?」「這坐實打擊特定議題,傷害了公務機關的公信力。」

 

對於罷韓方反檢舉韓國瑜將「反罷韓辦事處」設在高市府是否在法律上站得住腳?黃帝穎則認為,這是「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罷韓方是在藉此來指出市府的標準不合理。

 

 

(圖片來源:高雄好過日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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