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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

重大快訊/遠東航空12/13全面停飛 全聯會:要求主管機關重視旅行業者權益

欣傳媒

更新於 2019年12月18日18:15 • 發布於 2019年12月12日09:20 • 旅@天下

12/12遠東航空無預警宣佈隔日暫時停止營運,下午與民航局召開說明會。(攝影/黃盈甄)   今日(12/12)上午遠東航空傳出售票系統暫停服務,隨後即無預警宣布12/13起暫時停止營運,遠東航空與民航局下午召開記者會說明,民航局已要求該公司務必確保飛航安全,將滯留在外旅客優先載運回台,並妥善處理已購票旅客及保障員工權益。有鑑於遠航12/13起即為停航狀態,民航局也呼籲旅客及早變更行程、改訂其他業者機票。
旅客輸運方面,民航局表示經查目前國際及兩岸航線部分滯留在外及在台旅客約500人,大部分為團客,已請觀光局協助督導旅行社妥處有關事宜;國內線疏運則請立榮及華信航空公司增開航班、放大機型方式協助疏運旅客。民航局於應變小組會議中要求遠東航空務必全力妥處消費者權益事宜,另就涉及旅行社部分,應洽相關合作旅行社協助處理旅客行程安排及機票退款事宜。  

民航局呼籲旅客及早變更行程、改訂其他業者機票,遠東航空粉絲團也公開緊急聯絡電話。   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對於遠航無預警停止營運也發出聲明,呼籲交通部及交通部民航局等相關單位重視旅行業者權益,自2016年復興航空無預警停飛、航空公司無預警取消航班、航空罷工事件等航空事件時,全聯會即一再提出要求交通部應責成民航局強制航空公司設立「航空機票履約制度」,民航法應強制規範航空公司成立機票履約制度、保障消費者及旅行社權益,如今再爆出遠航無預警停飛,全聯會也再次強烈呼籲並要求主管機關必須正視並提出有效的因應善後方案,也表示本次遠東倒閉事件,滯留外地旅客無論個人及團體,交通主管機關應儘速負責安排回程機位及相關費用。
另外,遠東航空應交通部民航局法規要求,有一筆保證金由民航局託管,全聯會也要求公開說明保證金的流向、正確金額及未來使用方式,並要求此保證金款項應當視為對消費者(退票、簽轉)及旅行社業者(滯留在外返回之必要性支出、全額匯款訂金、退票)之履約保證,必需優先償付給消費者及旅行社業者。
17:40 更新旅客解約退費處理原則
觀光局發出聲明,提到為保障參團旅遊消費者權益,與旅行業全國聯合會、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商定旅客參團解約退費處理原則如下:
(1) 出發前
無預警停止營業係屬不可歸責於旅行社與旅客雙方之事由,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14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14條):「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致本契約之全部或一部無法履行時,任何一方得解除契約,且不負損害賠償責任。前項情形,旅行業應提出已代繳之行政規費或履行本契約已支付之必要費用之單據,經核實後予以扣除,並將餘款退還旅客。任何一方知悉旅遊活動無法成行時,應即通知他方並說明其事由;其怠於通知致他方受有損害時,應負賠償責任。為維護本契約旅遊團體之安全與利益,旅行業依第一項為解除契約後,應為有利於團體旅遊之必要措置。」規定辦理。
(2) 出發後
依據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20點(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26條):「旅遊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旅行業之事由,致無法依預定之旅程、交通、食宿或遊覽項目等履行時,為維護旅遊團體之安全及利益,旅行業得變更旅程、遊覽項目或更換食宿、旅程;其因此所增加之費用,不得向旅客收取,所減少之費用,應退還旅客。旅客不同意前項變更旅程時,得終止契約,並得請求旅行業墊付費用將其送回原出發地,於到達後附加利息償還之。」之規定。
有關此次受遠東航空無預警停止營業影響之旅客,截至12/12初步統計未來預計出團之出境旅客120團,計有3,251人;預計回程入境旅客5團,計有157人。觀光局已請旅行業全國聯合會全力協助出團旅行社與旅客,如與旅行社如遇有解約退費之消費爭議無法解決,得檢附相關收據及契約以書面向旅行業品保協會(台北市民權東路2段9號5樓)或觀光局(台北市忠孝東路4段290號9樓)申訴。相關旅遊諮詢可撥打觀光局免付費電話 0800-211734、旅行業品保協會申訴專線 ‭02-25995088 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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