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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酒駕逆向撞死騎士逃逸 男找父親幫頂罪下場出爐

TVBS

更新於 2019年12月10日05:00 • 發布於 2019年12月10日05:00 • 范安褀
示意圖/TVBS
示意圖/TVBS

雲林縣一名吳姓男子兩年前酒後駕車上路,結果因不慎跨越對向車道,逆向撞上同樣酒駕的機車騎士,導致對方事後送醫不治。吳男肇事後不僅沒有停車查看,反而加速逃逸,甚至企圖找父親頂罪,慘遭警方識破,被法院依過失致死判刑6個月,吳父則被判刑3個月。最高法院今(10)日開庭時,再依肇事逃逸罪,將吳男判處1年6個月有期徒刑定讞。

據ETtoday報導,裁判書指出,吳男2017年6月28日晚間酒後駕車,沿著雲林縣四湖鄉雲139縣道南往北方向行駛,結果卻因跨越分向限制線,逆向駛入對向車道,撞上對向同樣酒駕的呂姓機車騎士,但當時吳男並未停車查看,反而加速逃逸。被車撞飛的呂男因體腔破裂骨折出血引發休克,被送醫前就已不治身亡。

吳男將此事告知父親,父親在警方循線找上門後,主動坦承自己開貨車撞上騎士,但由於吳父在警局接受偵訊的供詞破綻百出,父子倆最後被檢方提起公訴。

經法院開庭審理,吳男矢口否認肇事逃逸,甚至辯稱事發後有打電話請朋友協助處理,但因手機出問題,當時人在現場待救護車抵達後才離開,返家後又突然昏倒,隔天醒來才主動前往警局投案。吳父則辯稱肇事的車子是家裡的,沒有代替兒子頂罪。

經法院一審判決,吳男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被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再依肇事逃逸罪,判刑1年6個月,合併執行2年。吳父則因頂替罪名,遭判3個月刑期,得易科罰金9萬元。全案上訴後,經法院二審判決,將吳男改判過失致死,須服刑6個月刑期,得易科罰金18萬元。吳男隨後針對肇事逃逸部分上訴第三審,但10日被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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