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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酒駕虐童修法擬最高判死刑 朝野立委22日提案拚三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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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19年02月19日09:42 • 發布於 2019年02月19日09:42 • 上報快訊 /陳昱婷
朝野立委紛紛提案修法,擬將死刑納入虐童與酒駕刑責,盼藉由加重刑責遏止犯罪,總共21案修法提案已納入22日立法院會議程。(圖片取自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網頁)
朝野立委紛紛提案修法,擬將死刑納入虐童與酒駕刑責,盼藉由加重刑責遏止犯罪,總共21案修法提案已納入22日立法院會議程。(圖片取自屏東縣政府警察局交通隊網頁)

近日虐童與酒駕事件頻傳,朝野立委紛紛提案修法,擬將死刑納入虐童與酒駕刑責,盼藉由加重刑責遏止犯罪。立法院19日召開程序委員會,已將虐童、酒駕相關共21案修法提案納入22日立法院會議程,屆時一讀通過後,將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或逕付二讀。

酒駕方面,國民黨立委呂玉玲、吳志揚、江啟臣,以及民進黨立委張廖萬堅、何欣純等人,分別提出「中華民國刑法第185條之3條文修正草案」共10案。有立委提案增加刑期,包括若是因酒駕而致人於死,將處死刑或無期徒刑或12年以上有期徒刑;也有立委主張,應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皆為提高刑責。

至於虐童部分,有國民黨立委蔣萬安、以及民進黨立委陳亭妃、林俊憲、葉宜津等人提出「中華民國刑法第286條條文修正草案」共11案,有立委提案,若凌虐或以他法妨害未滿16歲兒童身心的健全者,將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盼藉由加重刑責遏止犯罪、強化兒少保護。

立法院19日中午召開程序委員會,已將這21案有關酒駕、虐童相關修法提案,全數列入22日議程報告事項,於院會中朗讀標題後,即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或逕付二讀。

行政院2018年也提出刑法修正草案,擬將虐童者處以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5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且無追訴權時效之適用。(清境農場奔羊節開「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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