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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酒店妹控司機猥褻 唾液一驗糗了

中時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9月18日08:30 • 發布於 2019年09月18日08:30 • 李文正
一抹朱唇萬人嘗  酒店小姐控司機猥褻唾液DNA卻是別人
酒店小姐控訴計程車司機趁她酒醉在後座親吻臉頰強制猥褻,但依DNA報告,臉頰有別人的唾液,卻沒有司機的DNA,法院判決司機無罪。(報系資料照/李文正台北傳真)

敦南麗緻酒店的小姐下班搭乘計程車返家,途中躺在後座爛醉如泥,王姓計程車司機想要叫醒她,反遭小姐指控摸胸、親吻臉頰,檢察官以強制猥褻罪提起公訴。法院依警方採集DNA報告,驗出另一人的唾液,卻沒有計程車司機的DNA,判決王姓計程車司機無罪。

去年1月20日凌晨2點多,酒店小姐在店樓下攔車返家,一上車就不省人事,在後座呼呼大睡,直到抵達目的地後山埤捷運站,司機下車到後座,想要叫醒小姐,開啟駕駛座後方的車門,爬進車內想要叫醒小姐,直到小姐驚醒嚇得她打電話給經紀人求救並報警。

王姓司機辯稱,將車子停在安全的路肩,擔心小姐倚靠副駕駛座後座車門,突然開啟會害她摔出車外,才會從另一側爬入車內叫醒小姐,而且,他還幫小姐考量,依車隊規定,遇到酒醉不醒的乘客,直接將人載到警察局,但聲色場所的小姐不喜歡進警局,才會盡量叫叫看,並不是要猥褻小姐。

合議庭調閱捷運站監視器,2點32分停車後,司機爬進去後座2次,還在車外抽一根菸,證述相符,直到2點43分離開,前往經紀人所在位置。反而是酒店小姐前後說法不一,經紀人到場後,還說「你不要每次喝醉就這樣好不好」,酒店小姐情緒激動說:「他親我手」,但報案卻說遭摸胸親吻等。

警方當天以棉棒採集酒店小姐的臉頰,比對後除了有她自己的DNA之外,還有另一人的DNA,卻沒有與計程車司機相符的DNA,因而認定司機並未親吻酒店小姐的臉頰,因而判決司機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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