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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鄉代涉賄早上收押下午獲釋 竟因「這理由」

TVBS

更新於 2018年10月23日15:29 • 發布於 2018年10月23日15:29 • TVBS新聞
嘉義地方檢察署宣導反賄選。圖/翻攝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粉絲團專頁
嘉義地方檢察署宣導反賄選。圖/翻攝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粉絲團專頁

年底選舉將近,嘉義地檢署偵辦賄選案,昨(22)日查獲嘉義縣水上鄉劉姓鄉民代表候選人涉嫌以1票500元買票,涂姓樁腳涉嫌重大,昨晚訊後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羈押2人獲准。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嘉義地檢署侯德人檢察官,指揮法務部調查局嘉義縣調查站及嘉義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民雄分局、水上分局,22日查獲水上鄉劉姓鄉民代表候選人及凃姓與羅姓樁腳涉嫌以現金500元買票賄選;檢方表示,劉姓鄉民代表候選人今(107)年10月間,將每票500元的現金交給凃姓、羅姓2位樁腳,樁腳隨即以每票500元代價,向熟悉的選民進行買票行賄,要求選民投票給劉姓鄉民代表候選人,已經涉嫌違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罪嫌。

經過檢方訊問劉姓候選人及凃姓、羅姓樁腳後,認劉及凃姓樁腳犯罪嫌疑重大,且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於是向嘉義地方法院聲請同意羈押禁見,羅姓樁腳則以3萬元具保,其餘選民均予以飭回。

圖/翻攝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粉絲團專頁
圖/翻攝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粉絲團專頁

不過就在劉姓候選人遭押不久,檢方發現劉姓候選人是現任鄉民代表,且正值水上鄉代表開議期間,依地方自治法規定,除非是現刑犯,否則在會期內,不得逮捕或拘禁當事人,因此下午劉姓候選人已被飭回,僅剩涂姓樁腳維持羈押禁見處分。

對此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蔡英俊說,基於地方自治法規定,才會解除劉姓候選人的羈押處分,且代表會召開起碼10天,之後要看案件偵辦進度和狀況,再評估是否重新聲押劉姓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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