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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郝市府流血驅離反核群眾 判賠45.4萬元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0年01月22日10:50 • 發布於 2020年01月22日10:50
終結核電還權於民大遊行佔領忠孝西路,警方凌晨出動鎮暴水車將民眾驅離。(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終結核電還權於民大遊行佔領忠孝西路,警方凌晨出動鎮暴水車將民眾驅離。(資料照。記者陳志曲攝)

首次上稿 17:16更新時間 18:50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數千名民眾2014年4月27日在台北市忠孝西路參加反核遊行,隔日凌晨靜坐忠孝西路表達訴求,但遭時任台北市長的郝龍斌「限時清空」,警方出動水砲車及警械驅離手無寸鐵的民眾,許多人因此受傷,15人在義務律師團協助下聲請國賠,台北地院22日依國賠法、警械使用條例判台北市政府賠償12人共42萬元、台北市警局賠償一人財損3.4萬元、其餘兩人駁回。可上訴。

承審法官陳正昇指出,集會人數過多外溢到忠孝西路,依法應由中正一分局舉牌命令解散,但現場卻由派出所員警舉牌,程序不合法;其次,員警舉牌命令集會遊行主辦單位解散,而非本案當事人,對象亦不對。

陳正昇認為,既然解散命令不合法,之後的驅離就不合法,考量民眾亦有過失,依照傷勢分判12人精神撫慰金1萬元到6萬元不等;而童姓音響業者的喇叭遭到沒收損壞,北市警應賠償損失;一名當事人只是路過,辱罵員警遭法辦,無法請求賠償;另一名當事人雖感噁心,但無傷勢,亦不賠償。

2014年4月28日凌晨,反核民眾靜坐佔領忠孝西路,呼籲政府正視核電危機,未獲回應,郝市府反下令「限時淨空」,北市中正第一警分局分局長方仰寧接獲指示,調派水砲車掃射靜坐民眾,員警則持齊眉棍、鋼式甩棍等警械強勢驅離,亦有民眾遭到毆打,連路人都無端遭到波及,最後以流血畫面收場。

其中一名樂團吉他手沈柏耀表示,當天僅靜坐未動手,卻遭到員警拳打腳踢、警棍攻擊,連皮衣外套都遭扯爛,深思後覺得集會遊行不該受到暴力對待,在律師的協助下,決定與其他人站出來聲請國賠。

驅離當日,警方為執行郝市府「限時清空」指令,出動水砲車掃射民眾,由於水砲壓力極大,被擊中者輕則瘀青,重則失明,當場造成不少民眾受傷,甚至還有一名女性的褲子被沖下走光,引發輿論譁然,質疑違反比例原則,而全案經過訴訟,上了法庭才發現我國並沒有使用水砲車的SOP,事後亡羊補牢,終於規範出水砲車的使用時機及對象,非到最後不可朝人射擊,以免造成傷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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