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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避免夜市抵用券「看得到吃不到」 限制規定一次看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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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於 2019年09月10日08:35 • 發布於 2019年09月10日08:35 • 上報快訊/林昀
經濟部所發「夜市抵用券」因限制多引發熱議。(取自台灣夜市go)
經濟部所發「夜市抵用券」因限制多引發熱議。(取自台灣夜市go)

為了鼓勵消費並擴大內需,行政院推出第二波國民旅遊獎勵計畫,不過,其中經濟部所發的「夜市抵用券」使用須符合經濟部各縣市登記列管之夜市資料,且規定不得「跨區」使用,諸多注意事項要看清楚,以免拿到了,卻吃不到。

夜市抵用券是經濟部委託財政部印刷廠設計印製,每張面額50元,不得換現、不找零,只要透過合法旅宿的官網訂房,使用國旅秋冬補助方案,每房就會直接提供最高200元的夜市抵用券,9月16日正式上路。

夜市抵用券是經濟部委託財政部印刷廠設計印製,每張面額50元,不得換現、不找零。(取自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全台夜市抵用券分布如下:

北區共23處夜市:包括基隆八斗子夜市、廟口夜市;台北饒河、臨江街、南機場夜市;桃園中壢、興仁夜市等。

中區共10處夜市:包括苗栗英才觀光夜市、三義鄉休閒文化生活圈、台中逢甲、中華路夜市、雲林斗南鎮中興夜市等。

南區共33處:包括嘉義市文化路設攤區路段、台南中興夜市、復華夜市;高雄南華路、保安宮、三民街夜市等。

東區5處+宜蘭縣5處夜市:包括宜蘭冬山夜市、台東觀光夜市、四維夜市、花蓮東大門夜市等。(此區抵用卷全台皆可使用)

北區:台北、新北、基隆、桃園、新竹縣市

中區:苗栗、台中、彰化、南投及雲林

南區:嘉義縣市、台南、高雄、屏東縣市

在北中南區域內旅宿業自由行的人,拿到折價券不能跨區消費。例如在苗栗縣取得夜市抵用券,只能在中區使用,也就是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不得到北區或南區。

而宜、花、東及金馬澎三外島住宿旅客拿到的折價券,則不限制消費區域。例如在宜蘭縣取得的夜市抵用券,也可在花蓮縣、台東縣及離島縣市,或北中南三區使用。

經濟部中辦預估,此方案可為夜市引入消費人潮,並帶動17.4億元的消費效益;不過,這次補助經費5億多元,數量有限,並非全國各大夜市皆能使用,像是較出名的台北士林、景美夜市未能列入適用名單,宜蘭羅東夜市也還在研議中。

有關抵用券使用,經濟部將與交通部觀光局明列全國七十餘縣市政府登記列管的夜市名單和座落地點,可掃描抵用券正面的QR code查詢。(秋冬國旅珍珍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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