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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遭老闆痛毆逼簽240萬本票 可憐女職員月薪2萬不敢離職

聯合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4月22日06:40 • 發布於 2019年04月22日03:31

桃園某科技公司彭姓負責人2015年6月25日起,只因謝姓女職員把公司資料存在隨身碟,和傅姓女會計以謝盜取機密為由百般恐嚇,逼簽48張共240萬元本票、賠公司62萬元現金,甚至拿藤條、高爾夫球桿痛毆,謝僅月領2萬薪水又不敢離職;檢方偵結依違反人口販運防制法起訴彭、傅2人。

檢警調查,彭(45歲)發現謝將公司資料存放隨身碟,明明沒有洩漏、竊盜造成公司損失,卻誣陷她竊取機密,和傅女(39歲)一起恫嚇她立悔過書,否則要報警逮人追究賠償責任,還說可讓她家破人亡、離婚甚至小孩出養,謝女因不懂法律,被嚇得只好坦承竊盜行為並簽切結書。

彭、傅見她好欺負,繼續恫嚇逼她簽違反保密條款,應給公司1000萬元懲罰性賠償,甚至變本加厲,不讓謝離職還要她簽48張總金額240萬元本票,彭更藉故稱謝造成公司損失42萬元,若不賠償要和經銷商向她求償1億元並提告,謝害怕只好領出42萬元交付。

2016年1月間,謝又佯稱公司接到投訴,要求謝交付4次各5萬元罰款,她就乖乖拿出20萬元給傅女;直到謝母親發現女兒入不敷出,到場詢問後謝才吐露實情,親友更發現她傷痕累累,這才驚覺遭公司人恐嚇取財、毆打及債務約束。

謝女坦言,因為害怕都沒和人求救,被打後都上班都穿長袖避免被人察覺,而且一開始隨身碟事件後,她就多次提出要離職,但都被彭用恫嚇、傷害強迫她繼續勞務工作;親友也說,發現謝傷痕累累,一問下她才說被經理用藤條、高爾夫球桿打,傅女還要她交互蹲跳100下。

檢方訊時,彭否認犯嫌辯稱是謝女自願簽悔過書、保密合約等,還說謝是公司重要員工,但底薪只有2萬元,是對方自願調降,而且謝女自己寫「工作檢點表」提醒自己,甚至還說沒看過謝有受傷,因為自己有近視。

檢方也發現,謝女僅為業務助理,卻負責大量繪圖工作,明顯是遭人以低薪勞力剝削,偵結依人口販運防制法、恐嚇取財及勞動基準法起訴彭男、傅女。

檢方認為,彭為公司負責人,受有良好教育本應照顧基層員工,反利用對方法律常識不足,誣陷她犯罪甚至以律師專業函文威嚇,見她無力抗拒,得寸進尺、暴力相向,並藉端苛扣薪水、巧立名目罰款,迫使被害人受盡煎熬、身心俱疲,惡性重大,建請從重量刑。

另傅女同為公司員工,不思幫助同僚,反助紂為虐、為虎作倀,但考量她僅為員工受命刑事非主導,若審理時能認罪指證共犯,則請量適當之刑。

檢方起訴彭姓總經理、傅姓女會計。記者曾健祐/攝影
檢方起訴彭姓總經理、傅姓女會計。記者曾健祐/攝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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