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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遭男網友放鳥 她跟好心人回家遭猥褻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18年11月20日10:48 • 發布於 2018年11月20日10:43

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相信「好人」卻失身?前(2016)年5月一名女子美美(化名)和男網友相約見面,她獨自搭車到台中豐原火車站赴約,不料手機沒電導致她與男網友失聯更沒有見到面,只好傻傻在附近等候,沒想到因此被一名有心男子給盯上!吳姓男子發現美美落單,先是上前搭訕,接著更謊稱看她天黑一個人危險,邀請她到住處休息,美美信以為真跟著吳男到其住處,不料慘遭對方伸狼爪,強制猥褻得逞。近日台中高分院依法判吳男10月徒刑,可上訴。

▲美美遭男網友放鴿子,以為遇到好心人借住一夜,不料遭對方強制猥褻得逞。(示意圖,非當事人/pixabay)

據台中高分院判決書指出,前年5月某天下午,美美(化名)獨自一人從高雄搭車北上到台中豐原火車站要和男網友見面,不料因為手機沒電,遲遲等不到男網友外,也聯絡不上對方,無助的美美只好呆坐在站前的木椅上癡癡地等,直到深夜10時多,她仍不放棄。當時一名吳姓男子發現美美獨自在那,先是上前搭訕詢問她是否在等人,過了2小時,到了凌晨0時左右,吳男又上前和美美說話,假裝關心她的情況,並表示可以提供房間給她暫住一晚休息一下。單純的美美心想對方應該沒有惡意,加上時間真的已經很晚,便上了吳男的機車跟著他回去。

吳男帶著美美回到住處3樓,先是把自己的衣服脫光後,又直接對美美毛手毛腳,撫摸美美的胸部和下體,嚇得美美嚴正告知對方「不要」、極力反抗,但吳男不顧美美的拒絕,除了壓制美美外,更抓住她的手摸自己下體,強制猥褻得逞。美美事後想盡辦法脫困,以要上洗手間為理由向吳男要求離開其住處,途中經過超商,美美表示要進去上廁所,接著自己機警跑到超商打電話報警求救。面對美美的指控,吳男坦承看到她一個落單才上前關心並載她回住處,但吳男強調,絕對沒有有強制猥褻之犯行,並辯稱是花花自己先問他有沒有便宜的住宿可以推薦。

地方法院審理後判處吳男10月有期徒刑,但吳男不滿這個結果上訴。近日台中高分院法官審理後認定,吳男看花花一個女生獨自在車站等候,竟以不正當方式誘拐,還以不正確的方式強制猥褻解決自己的生理需求,此舉相當不尊重他人的身體與性自主權,經審酌後決定維持原判,依強制猥褻罪判處吳男10個月有期徒刑。

★ 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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