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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遭人連續性侵4次!女竟因這理由翻供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1月19日13:40 • 發布於 2019年01月19日13:40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一名傳播妹小美(化名)日前接受酒商劉姓男子的邀約,到摩鐵裡一起喝酒聊天,然而劉男偷看了小美的手機後,不滿小美和其他男人也有約,竟將她毆打後接著不帶套性侵,然後又帶到另一家摩鐵繼續性侵得逞3次。小美一氣之下告上法庭,結果二審時,被對方以和解書逼迫她在法庭上翻供,改口稱兩者的關係是「男女朋友」,台中法院最後認為劉男性侵確為事實,但犯案後與對方和解,判處三年半有期徒刑。

▲小美遭到性侵,竟在法庭上翻供稱對方是「男朋友」。(示意圖/Pixabay)

據判決書指出,酒商劉男在2016年8月底的晚上,約小美到西屯區的摩鐵喝酒談心,小美醉後躺在床上昏睡,不料劉男竟趁這個時候偷看小美手機的對話記錄,發現她也有和其他客人一起在外夜宿,他當下還打給其他男客人質問,而小美醒來時則怒回「他是我男友」。

劉男認為自己真心換絕情,先是把小美手機一把摔壞,接著狠狠爆打了她一頓,並將小美的上衣撕爛、脫下內衣褲,在沒有戴套的情況下性侵得逞,然而劉男發洩完還不滿足,由於擔心小美經紀人查探情況,他再帶著小美轉移到別家摩鐵,後續還進行了3次性侵。

在劉男性侵其間,他的妻子還曾打電話給他,但劉男直到隔天下午,才讓小美回家,並給她1萬元的工作費及4萬元手機賠償費。小美回家後被妹妹發現全身是傷,送醫後由於傷勢嚴重,甚至還住院觀察了一天。

小美事後怒告劉男強制性交,一審時劉男遭判4年有期徒刑,然而二審,小美和妹妹卻突然改口小美和對方是「男女朋友」,絕無性侵相關情事發生,法官調查之下,這才發現劉男拿出50萬元賠償費給小美,已經先付了10萬,接下來每個月再付一萬,但和解書中有強調「和解後,如果被告獲無罪或緩刑判決,餘額將一次給付;如果上訴遭駁回判有罪,被告不用再給付餘額。」

法官最後考量劉男從頭到尾總共性侵了4次,而且還毆打被害人,犯行相當嚴重,但與被害人達成和解,認罪態度還算良善,將刑期降低為有期徒刑3年半,全案可上訴。(編輯:于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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