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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建歪風不可長!未拆除前都要繳房屋稅

好房網

更新於 2020年02月15日03:59 • 發布於 2020年02月23日04:00 • 記者戴鈺純/綜合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戴鈺純/綜合報導

 

常常有民眾誤以為沒有使用執照或所有權狀的違章房屋,不需要申報及繳納房屋稅。事實上,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依房屋稅條例規定,只要是附著於土地的各種房屋,或增加房屋使用價值的建築物都是房屋稅的課徵對象,所以建築物不論有無權狀或合法與否,都是房屋稅的課徵範圍,應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按適用稅率課徵。

 

稅捐稽徵處進一步表示,如不對違章房屋課稅,不僅對合法房屋有失公平,更將助長違建歪風,為了維護租稅公平,違章房屋在未拆除前,均應依法課徵房屋稅。另繳納房屋稅只是納稅義務的履行,違章房屋在未經建築主管機關審查許可並核發執照前,仍是屬於不合法的建築物。

 

 

稅捐處也提醒,房屋如有新、增、改建或變更使用之情形,請於事實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設立房屋稅籍有關事項及使用情形,否則發生漏稅者,除了補繳稅額外還需按所漏稅額處2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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