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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通姦除罪31日言詞辯論 5月底前結果出爐

自由電子報

更新於 2020年03月30日16:40 • 發布於 2020年03月30日16:40
司法院長許宗力(前排中)再任大法官後,大法官的積極度更甚以往。(取自大法官官網)
司法院長許宗力(前排中)再任大法官後,大法官的積極度更甚以往。(取自大法官官網)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大法官31日將召開通姦除罪化的言詞辯論庭,本案共16個聲請書併案審理,討論刑法第239條通姦罪及刑事訴訟法第239條「家庭和諧條款(可單獨對配偶撤告)」是否違反比例原則,由於18年前的554號解釋才做出「合憲」解釋,本屆大法官若有意變更解釋,勢必需有更強而有力的論點支持,以免造成憲法的不穩定性,釋憲結果最晚5月底出爐。

刑法第239條部分,大法官想了解通姦罪的立法目為何?是為了保障何種法益或基本權利而設?又因此限制或侵害人民何種基本權利?其審查基準為何?處罰婚外性行為的手段,是否有助於所揭目的的達成?手段與目的間是否存有一定關聯性?釋字第554號解釋有無變更解釋之必要?

刑訴法第239條部分,大法官想釐清可單獨對配偶撤告的立法目的為何?是為了保障何種法益或基本權利而設?又因此限制或侵害人民何種基本權利?其審查基準為何?是否有助於所揭目的之達成?手段與目的間是否存有一定關聯性?

從以上爭點可知,大法官均著重在比例原則上,亦即通姦行為是否有嚴重到需透過「刑則」處罰?以及只告小三(王)而不告配偶,是否可達到家庭和諧的目標?

惟這些爭點都已在554號解釋說明過,時至今日,社會環境、文化價值、人民情感等重大脈絡,是否已出現憲法典範的轉移,迫使大法官必須推翻前人見解,這些都應在實證基礎上論證,才能說服各界,否則釋憲如月亮,初一、十五不一樣,將嚴重撼動其崇高性、穩定性、信賴性。

除了通姦罪,大法官日前也召開「強制道歉」是否違憲的說明會,試圖變更11年前所做的第656合憲解釋,在在顯示出本屆大法官的企圖心極強。

從司法院長許宗力再任大法官開始,大法官的積極度比以前更高,為民眾所樂見,惟近來的幾個解釋,屢遭法界質疑過度干預立法權,頗有15位大法官指導113席立委的意味,如:第775號解釋宣告累犯一律加重其刑違憲、第790號解釋宣告種大麻不得緩刑違憲等,這些法令原為立法形成自由,原則上應予以尊重,但均被宣告違憲。

尤其是大法官以「不分情節輕重、無法緩刑或易刑」違反比例原則為由宣告違憲,此一論點一旦成為普遍性規則,恐成為「模板」,法條上無法獲得緩刑或易刑的被告,都可以在此基礎上聲請釋憲,屆時這些刑則都被宣告違憲,恐重創法的安定性,民眾不僅對立法者產生高度不信任感,大法官也難規避擴權指示立法的疵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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