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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送巧克力不一定是女友公車司機性侵智障女重判

中時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10月15日03:59 • 發布於 2019年10月15日03:50 • 王己由
送巧克力不一定是女友公車司機性侵智障女重判
公車司機性侵智障女,台北地方法院重判6年6月徒刑。(王己由攝)

原擔任公車司機的司光宇,性侵1位智障女乘客,直到被害人懷孕13周犯行曝光,司男稱辯稱不知女方有智能障礙,還說雙方是男女朋友,但他的同事卻打臉,證稱大家都知道女方有智能問題。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合議庭依乘機性交罪判司男有期徒刑6年6月。本案可上訴。

司光宇曾在公車上撿到50萬元,當時他說乘客會帶著大筆現金搭車,一定都有急用,看到失主失而復得的眼神,是妻開心的事,他因拾金不昧也因此獲優良司機表揚。本案起因司光宇2015年認識被害人後,雙方互留手機、LINE成為朋友。

檢方起訴,司男經常在下班後,載被害人到她母親的公司,或利用假日邀約被害人出遊,以巧克力、零食為誘因,三度帶被害人到旅社發生性關係。2016年9月,被害人生理期異常,經友人建議驗孕,發現懷孕,進一步到醫院檢查,確認已懷孕13周,經引產手術並檢驗胚胎DNA與司男相符,案經被害人家屬提出告訴,檢方偵結後將司起訴。

不過,司男否認知道對方智障涉及乘機性交罪。他說,被害人搭他的車刷的是全票,還說,會送她巧克力,是以男女朋友交往;發生關係則是經對方同意。但司男前同事作證說,會在客運總站搭車的乘客,司機們都認識,被害人工作單位那站上、下車,大都屬同一單位,只要聊過天,就知道她們與一般人不太一樣。被害人則說,她沒有很喜歡司男,與對方不是男女朋友,因為沒有朋友,才把司當成朋友。

北院審理認為,司男利用心智缺陷的被害人渴望交友,數次乘機性交,行止不當至極,犯後又避重就輕,未與家屬和解,加上告訴代理人證稱,被害人被性侵後,頭上出現「壓力圓形禿」,合議庭認定司構成3個乘機性交罪,每次各判刑3年6月,定執行刑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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