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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轉彎車撞飛直行車 駕駛這原因判無罪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12月07日10:24 • 發布於 2019年12月07日10:24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高雄市一名謝姓男子前年10月開車行經交岔路口,未禮讓直行車直接左轉,導致對向汽車閃避不及,車頭直接撞上民宅。謝男被控過失傷害罪,但事後高院調查,駕駛對向汽車的梁姓駕駛超速,是車禍發生主因,因此判謝無罪。

新北,三重,車禍,分隔島,翻覆(圖/翻攝畫面)
新北,三重,車禍,分隔島,翻覆(圖/翻攝畫面)

▲高雄。示意圖。(圖/資料照)

檢方指出,當天天氣晴朗,路面乾燥且沒有障礙物,謝姓男子違反轉彎車禮讓直行車的規定,梁姓駕駛車頭撞上路旁民宅角柱,造成臀部肌肉拉傷,依過失傷害罪提起公訴。

不過,高雄地院認為,轉彎車的確應讓直行車,但都市區域車流量大,如果完全不考慮行車距交岔路口的距離長短、有沒有超速等情況,就認為轉彎車不管怎樣都要禮讓直行車,那轉彎車等於幾乎沒有轉彎的機會,而且還會造成車流堵塞,反而增加道路行駛危險。

承辦法官勘驗監視光碟後,發現梁車嚴重超速,已屬極度危險的違規駕駛行為,人類肉眼無法準確判斷迎面而來的物體速度,且相隔距離越遠,就越不易察覺其確切速度,認定謝開始轉彎前,難以察覺距離50公尺外的梁汽車,是以異常高速駛近,認定罪證不足,並由高雄高分院審理,屆時判決結果備受矚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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