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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

軍公教年改釋憲 大法官:部分違憲

三立新聞網

更新於 2019年08月23日12:12 • 發布於 2019年08月23日07:55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軍、公、教年改釋憲聲請案,司法院憲法法庭大法官23日下午4點公布解釋,結果3大聲請釋憲案,大法官認為部分違憲、部分不違憲。

年改釋憲分為3大案。第一是「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由立法委員江啟臣等38人提出聲請。第二案是「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第三案是「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法」,皆由立法委員林德福等38人聲請。

公教年改,憲法法庭,辯論,大法官,釋憲。翻攝司法院直播官網
公教年改,憲法法庭,辯論,大法官,釋憲。翻攝司法院直播官網

▲大法官針對軍、公、教年金改革釋憲案公布結果。(圖/資料畫面)

此次解釋的爭點包括,扣除給與18%優惠存款利息是否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不再給付18%優存利息之本金是否侵害財產權?退伍金、退休俸、贍養金的給與基準,是否侵害財產權,違反不溯及既往原則?

以及停止就任或再任私立大學專任教師,且每月支領薪酬超過「公務人員最低保障金額」者,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是否侵害相關平等權、工作權、財產權等?一共10項爭點。

先前的言詞辯論階段,正反意見兩極,部分意見認為,年金改革將使國家競爭力衰退,也缺乏正當性刪減退休所得。另一觀點認為,退撫基金收支失衡、瀕臨破產,確實應該適度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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