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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位被停走超不爽!擅自做這件事反吃官司

好房網

更新於 2019年12月09日06:42 • 發布於 2019年12月09日04:55 • 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好房網News記者呂詠柔/綜合報導

 

台灣人多車多,買了車都不一定有車位可停,更別說有了車位還被停走,且一停就是好幾個小時,總是讓人理智線秒斷!臉書粉絲專頁「賣厝阿明」,最近就收到網友來函,探討「管委會有權利鎖車嗎?」。

 

網友指出,「因為社區車位不夠,有住戶建議管委會乾脆針對違規停車、非住戶的車輛進行『鎖車』,不知此舉是否合法合理?」賣厝阿明回應,管委會鎖車的動作,涉及妨害他人行使權利,針對違規者可依據區分所有權人制定的規定處以罰款,但不可擅自鎖車。

 

 

其實類似「被占用」的事件經常發生,像是之前就有車主在臉書社團PO文指出,自己早上開車出門,才不到10分鐘的時間,回來發現,自己租的車位被其他人給停走,導致他為了找到該名車主,花了一個多小時,結果還找不到人,一氣之下,就把車輛打橫放擋住去路。

 

對此,律師劉韋廷進一步解釋,如果社區規約有明訂說,針對違停車輛進行鎖車的話,其實管委會是有權利來鎖車的;相反地,如果規約沒有這項規定,管委會卻擅自鎖車,就會涉及刑法第304條「強制罪」,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

 

另外,對於這些違停的車輛,應該怎麼處理?劉韋廷表示,若未以規約去處罰,只能依照《民法》的不當得利,請求相當占有時間的租金,或是依照民法第767條,請求返還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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