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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惡房東說掰掰! 小英提醒租屋三大新制今上路

好房網

更新於 2019年06月02日06:09 • 發布於 2019年06月05日02:29 • 記者陳倩雯/綜合報導

好房NEWS記者陳倩雯/綜合報導

為了保障租屋族不再碰到歹房東,租屋新制已於6月1日上路。總統蔡英文在官方LINE群組中發訊,「今天起,一、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二、房東不得禁止租戶遷戶籍,三、電費不得超收」,讓辛苦打拚的各位安心租屋。若違反以上規則最高可罰30萬,讓在外打拚的租屋族不怕再遇到惡房東。

行政院長蘇貞昌5月30日也在官方LINE表示,租屋新制有三項規定,第一,押金不得超過兩個月,第二,房東不得禁止租戶遷戶籍,第三,電費不得超收。

台南市政府也在租屋新制上路前一日公告,租屋新制其中一項「房東電費收取不可超過台電夏季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以今年級距表看就是每度6.41元。而上述「電費不得超收」與「房東不得收取超過2個月押金,且押金應於租約到期還給房客」、以及「房東不得禁止租戶遷戶籍」等包租、轉租,此三大新制對房客最為重要,提醒民眾多加小心,才能避免不肖房東對租客權益的侵害。

台南市府法制處陳月端處長表示,法制處於租屋新制度上路後,將會與市府地政局等相關機關聯合落實查核住宅包租、轉租定型化契約及包租業者履行租屋新制相關規定之情形,達到保障租戶的權益。

台南市府法制處呼籲各包租業者,所提供之租賃契約內容應符合「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之規定,一旦租約內容與規定不符,經令限期改正而屆期不改正者,主管機關將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6條之1規定處罰。

另外,法制處也提醒租屋族於簽訂租賃契約時應多注意,要詳閱契約書內容,並採用新版定型化契約書,若遇有租約內容與「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不符合部分,可請求包租業修改或拒絕簽約,以保障自身權益。

法制處提醒,因租屋所產生消費爭議,可以撥打消費者保護專線諮詢,或向市府法制處提出消費爭議申訴、調解,千萬別讓自己的權益睡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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